


该中层干部长期存在违规炒股行为,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其违规借用他人融资融券账户,在所属公司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杠杆及自有资金,于 2014 年大量买入宏源证券股票;2015 年相关股票复牌后卖出申万宏源证券股票,非法获利近百万元。期间,该人员还将其知悉的未公开停牌信息泄露给他人。
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检举、控告人请求:依规依纪没收其全部违纪违法所得,并处以 3 倍罚款;对相关期间投资者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鉴于该党员的交易行为与申万宏源证券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该案申万宏源证券纪委及其关联方均无权过问且应主动回避。
为此,检举、控告人依法将相关检举材料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开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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