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券商员工:使用父亲、妻姐账户炒股10年,亏损76万,被罚8万!| 案例2024年第169期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本文的目的亦在于借助个案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同样希望各位读者立足于此,更多关注案例背后暴露出的合规问题。以案促改,以案促进,共同助力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升和证券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2024年10月28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对某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韩某明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使用父亲、妻姐账户炒股10年,亏损76万,被罚8万当事人:韩某明,男,1981年8月,住址:江苏镇江。2014年7月8日至2021年9月3日,当事人韩某明在YH证券公司南京江东中路营业部任职,先后担任证券经纪人及理财经理。2014年10月10日至2021年4月29日,韩某明先后利用其父亲、妻姐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合计亏损76.03万元。账户内资金主要来自于韩某明本人及其家庭资金,资金去向主要为韩某明本人或归还其借款。韩某明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规,监管部门决定:对韩某明处以8万元的罚款。监管查处多起利用父母、配偶账户炒股案例某种角度上看,借用父母、配偶账户炒股,对于逃避监管打击,做实证据链确实存在一定挑战。尤其是利用配偶账户,从资金端来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很难找到扎实的证据来证明资金来源于从业人员。因此,一些从业人员似乎从中看到了机会与可能,冒险为之。然而,近两年来厦门局、黑龙江局、深圳局、宁波局等多家证监局查处了从业人员利用父母、配偶账户违规炒股的案例,也再次警示各位从业人员:手莫伸,伸手必被捉!1.2024年9月,宁波局发布处罚决定,某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黄某,控制使用配偶、母亲、父亲证券账户交易,买卖成交总金额1.23亿元,整体交易亏损89.02万元(已扣除税费)。刘某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规,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2.2023年4月,黑龙江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某证券分支机构总经理季某某,使用配偶证券账户,通过MAC地址为00********87和EC********81的设备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1638.21万元,交易整体亏损。依规,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并处以5万元罚款。3.2023年1月,深圳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某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罗某,使用母亲、配偶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累计成交金额3631.07万元,亏损5.29万元。依规,对其处以6万元罚款。4.2022年12月,深圳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某证券营业部理财顾问王某某,控制使用母亲、配偶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24,874,519.3元,亏损220,412.01元。依规,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5.2022年11月,深圳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某证券营业部投资顾问黎某某,控制使用配偶、其父、其母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总成交金额合计1832.45万元,盈利10.07万元。依规,没收其违法所得10.07万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6.2022年7月,宁波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某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金某某,通过朋友李某原买入股票10.5万股,获利104.91万元。按照金某某的指示,李某原将上述本金及获利共计235万元转入金某某配偶王某ZS银行账户。同月,王某将收到的款项转给金某某。依规,没收其违法所得104.91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7.2022年6月,厦门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某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柳某某,操作配偶证券账户买卖股票262笔,累计交易金额910.6万元,交易整体亏损。依规,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3万元罚款。免责声明:本文系个人整理,如有出入,请咨询专业机构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意见,本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关注公众号可了解更多案例分析和规则解读!获取2020-2025年处罚材料、商务合作、信息共享、入群、投稿、转载可扫码添加作者!知识星球《壹口合规》已正式开通,加入后可获取海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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