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财通证券、中天国富和太平洋证券因为债券内控等方面的问题,被证监会采取警示函措施。

从三家券商的具体处罚情况来看,处罚原因基本涵盖了债券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
尽职调查阶段
尽调的规范性,重大事项核查的充分性。
内控机制问题(质控和内核)
把关不严、质控内核履职不到位、制衡性不足、质控内核意见跟踪不到位、质控内核意见回复不到位、内核未实行闭环管理……这个问题,是最为普遍和核心的问题,老生常谈,但是一直存在。
发行阶段
簿记现场的管理问题。其实,这里很高兴没有看到类似于结构化发行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说明强监管下,相关问题已经出现收敛,同时,也得益于低利率环境下,发行难度的大幅下行。
受托管理阶段(含ABS)
未严格按照受托管理人(计划管理人)要求开展工作。
其实,债券承销行业任何一个阶段都可以归纳为内控的问题。从处罚情况来看,很清楚的一点就是,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招致监管的处罚,各家机构应当谨慎。
对于内控,笔者觉得架构固然重要,但是知人善任则更为核心,懂专业、尊重专业,在此基础上能做到灵活变通,则善莫大焉。很多时候,不能让这些仅仅停留在书面或者嘴皮子上,虽然落实到位不容易。
如上,供参考。
http://www.csrc.gov.cn/csrc/c106068/c7615688/content.shtml
http://www.csrc.gov.cn/csrc/c106068/c7615677/content.shtml
http://www.csrc.gov.cn/csrc/c106068/c7615597/conten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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