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晚,42号文重磅发出,在一片封杀之声中,唯一欣慰的是境内主体赴境外RWA落地监管化,三个部门:发改委、证监会、外汇局。虽然态度是四个字“严格监管”,但是可备案,可监管,就说明已给予法律地位。更加说明,我们一向对服务实体经济、拓宽融资渠道、赋能产业升级的工具都是非常支持的。
根据消息人士,未来,发改委负责中长期信用债代币化,外汇局负责短债代币化,证监会负责股和ABS以及其他资产代币化。按照这个分工,到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后续会陆续有指引细则出来,证监会的1号公告只是后续众多指引中的一个,明确了ABS代币的境外发行备案。
对于中资券商来说,业务又可以开展了。恭喜他们,依法上岗。
很多人说,境内还是不能做。实际上,RWA从来没有针对境内发行给过模糊地带,部分中资券商的香港公司之前也只是为内地资产在香港发行提供了服务。
去年,中金、广发等券商分别陆续在香港发行基于内地金融资产的代币化产品,但在去年9月份按下休止符,当时有消息传出,证监会已建议部分本土券商暂停在香港RWA业务。
昨晚对于币圈人士也许是不眠之夜。境内对于虚拟货币定性: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那么RWA作为虚拟货币的一部分自然也是非法的。
尤其是严禁在境外发行人民币稳定币,意思是,在香港也不得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说明之前无论央行还是学者的论调,国家对稳定币“动态评估”已经结束,对稳定币涉及“货币主权”之争是否定的。
不知道和近期黄金的划时代涨幅已动摇比特币和区块链的信仰根基有关系。
大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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