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联民生”)于2026年1月28日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曾用名: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此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已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李立群等1,618名投资者起诉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力生物”)、程少博等12名自然人及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15名一审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
01
国联被判担责5%
2022年8月,投资者诉请,要求判决龙力生物赔偿投资者损失暂计人民币9.16亿元(含投资差额实际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程少博等12名自然人、国联民生保荐、立信会计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5年9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原告及原告代表人对龙力生物享有投资差额损失、通知费及律师费债权合计2.75亿元(这一金额约占投资者诉讼请求的30%)程少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余各被告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国联民生承销保荐需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需要赔偿的责任约1,375万元。
针对一审判决,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的上诉请求为撤销济南中院关于其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判项,并依法改判驳回原告对其的全部诉讼请求。上诉理由是其行为不满足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的多个构成要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表示,本次诉讼案件在二审期间尚未判决,已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具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是基于会计准则及谨慎性原则作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法律上的责任承诺或权利放弃。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正常,该诉讼事项涉及金额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2
龙力生物曾定期删改财务资料造假
据悉,龙力生物于2011年7月28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股票代码为002604,隶属农林牧渔行业板块,乃是昔日“生物燃料第一股”。
2018年1月19 日,“龙力生物”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变更为“ST龙力”;2020年6月1日,深交所决定对“ST龙力”终止上市,进入退市整理期,股票名称变更为“龙力退”。2020年7月,“龙力退”在深交所正式退市,现转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此前,因系统性造假突出,龙力生物曾被证监会点名。证监会指出,龙力生物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为虚增公司利润,定期通过删改财务核算账套实施造假。
最终证监会决定对龙力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龙力生物法定代表人、龙力生物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程少博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罚款150万元。对18名责任主体开出的罚款金额累计338万元。
经查明,龙力生物的主要违法事实包括:财务造假,通过删除、修改、伪造大量会计凭证、相关单据等方式,虚增银行存款合计7.46亿元,虚减借款本金累计98.36亿元,与借款相关的融资费用6.7亿元,虚增利润6.70亿元;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累计金额21.86亿元;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累计涉诉金额28.43亿元;擅自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等。
公司最新公告详细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已获受理,二审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曾用名: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上诉人(一审15名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原告及原告代表人对被告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力生物”)享有投资差额损失、通知费及律师费债权数额合计274,983,353.5元。被告程少博对龙力生物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余各被告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12,271元,由被告龙力生物、程少博共同负担;其余各被告在上述案件受理费的一定比例范围内负担,其中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在5%范围内负担。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在二审期间,尚未判决。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具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诺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正常,该诉讼事项涉及金额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李立群等1,618名投资者起诉龙力生物、程少博等12名自然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15名一审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基本情况及一审判决结果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号)、2022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号)、2025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号)。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已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山东高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本次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上诉请求:判决撤销济南中院(2021)鲁01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至三项确定的被告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的判项,依法改判驳回李立群等1,618名原告对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理由: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的行为不满足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的多个构成要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在二审期间,尚未判决。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具体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诺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正常,该诉讼事项涉及金额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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