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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看合同内明确的落款签订日期、双方盖章时间(二者不一致时,以最晚一方盖章 / 确认时间为准)。若签订时间清晰且落在目标报告期内,直接按签订时间划分对应年份;若合同无明确签订时间,或签订时间不在目标报告期内,进入下一步判定; 当签订时间无法作为判定依据/签订时间不在目标报告期时,寻找合同内明确的履约节点时间作为判定标准,该节点需与合同核心义务匹配,不同类型合同的核心节点参考: 工程类合同:以合同载明的竣工工期、验收完成时间、交付使用时间为准(优先看明确的具体日期,无具体日期时看约定的 “XX 年 XX 月前完成”、“最晚XX个月内完成” 等期限节点); 服务类 / 采购类合同:以合同载明的服务交付完成时间、货物验收时间、义务履行截止时间为准; 若合同既无签订时间/签订时间不在目标报告期,也未载明任何履约、交付、竣工、验收等时间节点,通过外部公开权威渠道查询合同对应项目的实际履约节点,作为最终判定依据。目前我只实操过基建 / 市政 / 工程类项目,具体查询方向及渠道参考: 基建 / 市政 / 工程类项目:查询项目所属地住建、交通、发改等政府部门官网的项目公示、竣工验收公告、媒体报道的竣工新闻、权威微信公众号、招标 / 中标结果补充公告; 其他项目:查询合作双方官方公告、企业征信平台、行业公示网站、权威微信公众号等的项目进展信息;查询与项目相关的发票开具信息、付款凭证、第三方监理 / 服务记录等可追溯的实操信息。
主动说明自己已做的核查 / 资料梳理工作,证明不是 “凭空索要”,再指出缺失材料,降低对方 “你没做工作就乱要” 的反感。具体可以列举一个核查表格,说明哪些材料已经在先前的压缩包/公开查询渠道等找到,但仍有哪些材料没有获取。 写清楚监管/质控要求,想办法以一尊更大的大佛去压倒另一尊大佛,让对方明白 “不是我要,是规则要”。 说明核查阶段推进的逻辑:前期聚焦基础环节,未到核心核验阶段;现在进入关键环节,才需补充材料,消除对方 “临时加要求”“故意折腾” 的不满。 明确要什么、不要什么、要到什么程度,界定材料的范围、格式、核心要素,避免沟通反复,让对方知道 “一次给对就行”,降低配合成本。 开头正常索要要求,再说明 “若材料缺失 / 无法提供,可书面说明原因 + 替代方案”(例如建议在募集说明书中删除对应表述、出一份发行人说明等),不把路堵死,让对方觉得 “有商量余地”,减少对抗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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