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发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显示,部分基金公司参加券商研究所组织的境外调研时,专家咨询费、调研门票等本应自理的开支由券商代付;个别从业人员因私出国的往返机票、酒店也由证券公司支付,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此外,还有券商高管不配合检查,违反董监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处理随之落地:对存在不配合检查情形的G1券商采取监管谈话,对其副总裁兼研究所总经理胡某、研究所副所长孔某同样采取监管谈话,并责令公司从严处分;对H、G2两家券商及F、H两家基金公司出具警示函;对H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马某责令改正,并要求严肃内部追责。
五家机构名称均未公开,业内普遍猜测马某任职于头部机构,F公司也疑似为头部公募。
监管同步提出四点要求:不得使用交易佣金转移支付应由自身承担的专家咨询、调研中介、会议、门票、机票、住宿等费用,不得通过提高佣金分成比例、增加分仓派点、承诺交易量等方式变相补偿;调研实行“一事一报、一团一档”,对必要性、行程合理性、费用合规性严格审查,确保真实、合理、可追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事前审批,不得以虚立名目绕道为超规违法活动提供费用支持;持续开展职业道德与廉洁文化警示教育,从业人员在境内外出行、调研中须严守廉洁从业规定。各证监局还将把交易佣金使用管理纳入年度现场检查要点。
费用边界模糊的后果并不新鲜:券商垫付、基金再以派点回补,正常的产业信息交流就可能变成变相的利益输送通道,研究独立性也随之打折。
买方同样不能免责——活动由卖方组织,审核责任却在基金公司自己头上。海外调研不必禁止,需要管住的只是钱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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