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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向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发布监管通报,要求“加强证券基金公司投研人员调研行为监管”,并对3家券商、2家基金公司因境外调研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多位行业人士向财新证实了这一事项。
外界注意到,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发出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未使用违规公司的具体名称,改以字母和数字代替:3家券商分别是G1证券、H证券、G2证券;2家基金公司分别是F基金、H基金。
通报指出,近日,有媒体报道,部分机构在境外调研和人员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机构司组织对有关证券基金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部分基金公司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组织的境外调研活动时,存在由证券公司承担专家咨询、调研门票等费用的情形,反映出相关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不足;个别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因私出国旅游的往返机票、酒店等费用由证券公司支付,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此外,个别证券公司高管不配合检查,违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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