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最新通报指出,部分基金公司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组织的境外调研活动时,存在由证券公司承担专家咨询、调研门票等费用的情况,个别从业人员因私出国的往返机票和酒店费用也由券商支付。这反映出相关券商和基金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明显不足。
据悉,监管已对不配合检查的G1证券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责令公司对相关负责人从严处分;对H、G2证券公司以及F、H基金公司出具警示函;同时对H基金公司一名基金经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要求公司严肃内部追责。

今年以来,AI算力产业链行情升温,中美日韩相关环节联动加强,带动境内多家券商和公募基金组织海外调研。头部券商几乎每月安排买方机构赴海外参会、走访产业链、开展线下专家交流,中小券商也围绕热门赛道组团跟进,公募基金则批量随行。
调研本是获取一线信息的正常手段,但费用由谁承担、行程是否真正围绕调研展开,始终是合规边界的关键。
此前已有报道提及,部分券商组织的海外调研活动存在借调研之名行旅游享乐之实的情形,行程中穿插赌场、夜店等场所,有的费用规模不小。本次被采取措施的机构是否与之对应,监管未作说明。但无论具体行程如何,由券商承担本应由基金公司自行负担的费用,或为从业人员个人出行买单,都触及了费用承担与利益输送的红线。
公募佣金新规明确禁止以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也严禁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正常情况下,基金公司参与海外调研产生的差旅、专家咨询等费用,应由基金公司自有资金结算,而非通过提高分仓佣金派点等方式由券商先行垫付后再行结算。一旦形成“券商垫付、基金提高派点”的闭环,既可能突破单一券商佣金占比上限,也直接违反佣金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此次监管措施针对的正是费用承担环节的失控。券商研究所组织调研本是服务买方的常规动作,但一旦费用边界模糊,就容易把正常的产业信息交流变成变相的利益输送通道。基金公司作为买方,对费用来源和行程安排同样负有审核责任,不能因为“券商组织”就放松对自身合规底线的把控。
据悉,海外调研并未被禁止,但费用必须由各自机构自行承担,行程必须与调研目的匹配,个人出行更不得混入公务报销。监管此次点名处理,释放的信号很明确: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费用安排越界,即便没有被曝出更严重情节,也会被严肃追责。
后续类似活动的组织方和参与方,都需要把费用隔离和行程审核做得更实,而不是寄希望于事后解释。

研报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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