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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融资与实施主体研究报告

wang 2026-09-29 行业资讯

城市更新融资与实施主体研究报告

资金来源 · 平衡模式 · 隐性债务合规 · 实施主体选择

编制日期:2026年8月19日 | 基于政策截至2026年8月最新数据


一、城市更新的多元资金来源体系

《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融资体系。当前已形成五大资金渠道协同发力的格局,预计"十五五"期间市场化融资渠道占比将从35%提升至50%以上。

(一)中央财政资金——"压舱石"

资金类型
2026年规模
支持方向
中央预算内投资(城市更新专项)
970亿元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惠及约800万户居民
超长期特别国债(管网建设)
1,600亿元
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等地下管网改造,较上年增250亿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
持续投入
城中村、老旧小区、危旧房改造
50个试点城市定额补助
差异化补助
2024年起连续三年对北京、上海、成都等50个重点城市给予定额支持

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资金规模合计预计超过3,100亿元,资金规模稳定、覆盖范围持续扩容,是城市更新投融资体系的"压舱石"。中央财政资金的撬动倍数约为1:4至1:5,即1元中央资金可带动4-5元地方财政、银行信贷和社会资本。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主力军"

  • 规模:2024—2025年城市更新相关专项债均在3,500亿元以上,2026年上半年已超1,800亿元
  • 杠杆放大:政策明确允许专项债用作项目资本金,撬动倍数可达1:5以上
  • 硬性要求:项目须有稳定、可预期的收入来源,能够覆盖专项债本息、实现资金自平衡

(三)政策性金融信贷——"稳定器"

  • 国家开发银行2025年向城市更新领域发放贷款7,863亿元
  • 多家国有大行已将城市更新列为战略性信贷投放方向
  • 银团贷款模式广泛应用于连片片区更新等超大规模项目
  • 对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符合条件的项目,允许采用综合开发、银团贷款、项目投资等市场化模式给予支持

(四)社会资本——"补充缺口"

工具类型
说明
基础设施REITs
推动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REITs,打通"投资—运营—退出"全链条
资产证券化(ABS)
基于经营性物业未来现金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城市更新基金
各地设立基金吸引土地、资金、运营管理等资源主体参与
PPP新机制
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公司债/中期票据
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企业可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融资

(五)业主自筹——"合理共担"

  • 建立政府、市场、居民资金合理共担机制
  • "谁受益、谁出资"——居民在依法依规、充分协商基础上按受益程度分担部分费用
  • 典型场景:原拆原建中的业主出资、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居民自筹部分

二、项目资金平衡模式

城市更新项目兼具公益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特征,不能用单一土地开发逻辑解决所有问题。核心是以"城市更新单元"为最小核算载体,实现全生命周期收支平衡——"自己的项目自己算平,不找政府要日常补差,不把债甩给未来财政"。

(一)三种资金平衡模式

模式
适用项目
核心逻辑
典型案例
财政兜底模式
纯公益性项目(自身无收益或极低)
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资金管理提效
危旧房改造、地下管网更新、消防隐患治理
自求平衡模式
准公益/经营性项目
经营性收益覆盖部分或全部改造成本,不依赖政府刚性兜底
停车设施收费、社区商业租金、老旧厂区转科创园区
片区统筹平衡模式
(主流方向)
片区整体更新(兼具公益+经营)
将单元内盈利项目与亏损项目打包,用经营性收益弥补公益性缺口
深圳大冲村改造(商业+办公收益补住宅和基建成本)

片区统筹平衡模式详解(未来主流):

  • 将一个片区内的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打包统筹规划、统一开发
  • 用经营性项目(商业、办公、停车场等)的收益弥补公益性项目(道路、绿地、管网等)的资金缺口
  • 以"投入—提质—增值—反哺"的内生循环实现可持续运营
  • 某地方实践:长期国债+专项债+财政+社会资本+国资平台五路协同,形成可持续资金内循环机制

(二)资金自平衡的"算账边界"

类别
核算内容
成本侧
拆除/改造/加固、管线迁改、公服配建(幼儿园、绿地等)、拆迁补偿、利息、基本运维
收益侧
经营性物业租金/出售收入、特许经营权收入(停车/充电/广告)、产业运营服务费、使用者付费收入、上级补助(不抵本金缺口)、跨项目打包经营性收益
禁止项
不得将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溢价作为项目收益或还款来源;不得用纯新增住宅拍地收入跨区域填坑(违反单元平衡);不得承诺保底回购;不得将预期土地出让金返还写成专项债还款来源

⚠️ 核心警示:土地出让收入与土地溢价不得作为项目收益或还款来源

监管红线: 监管部门已明确划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企业单一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2026年专项债新规进一步明确,禁止以"政府补贴预期""土地溢价分成"等不可验证的收益进行测算。

政策依据: 财预〔2017〕50号、财综〔2021〕19号明确禁止绑定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武汉审计负面清单规定专项债项目收益中土地出让收入占比原则上不得超过50%;《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要求项目财务平衡以使用者付费为核心,土地出让仅做辅助调剂。

违规后果: 将土地溢价/预期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收益写入资金平衡方案,一旦被审计或财政部门认定,即构成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面临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三)三类实操融资组合模式

    模式
    适用场景
    资金组合与合规要点
    财政资金+专项债(作资本金)+银行配套贷款(债贷组合模式)
    危旧房、老旧小区、地下管网等公益性、民生性项目,且有稳定经营性收益
    省级政府发行专项债作为资本金注入项目公司(计入注册资本/资本公积);项目公司(已完成市场化转型的国企)以经营性收入向银行申请市场化配套贷款。收益分账管理,政府不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或兜底
    专项借款+专项债+商业贷款+经营性收益
    城中村改造等兼具征收与开发的项目
    核心:征收安置、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和可经营资产分开测算,以经营性物业收入和使用者付费形成资金闭环
    城市更新基金+资产运营+REITs/ABS退出
    低效楼宇、老旧厂区、产业园区、商业街区等经营性项目
    前期国资+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后期靠招商运营、租金、REITs退出

    债贷组合模式合规详解:政策明确支持,但须严守六条边界

    核心结论:债贷组合(专项债+银行贷款)是政策明确支持的合规融资模式,不是"专项债与银行贷款简单叠加",更不构成隐性债务——但前提是严格满足以下六条合规边界。

    一、发行主体分离——政府发债,企业贷款

      二、资金性质分离——专项债是"资本金",不是"借款"

        三、偿债来源分离——分账管理,各还各的

          四、项目单位资质要求——必须是"干净"的国企

            五、政府不兜底——企业自担风险

              六、项目收益须双重覆盖——先还专项债,再还银行贷

                债贷组合在什么情况下构成隐性债务

                • 政府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或出具还款承诺函——构成政府违规担保
                • 银行贷款由财政资金偿还而非项目经营性收入——构成政府变相举债
                • 项目单位是未完成市场化转型的融资平台——企业实质是政府"马甲",债务归政府
                • 项目无真实经营性收入,靠"左手倒右手"的关联交易——虚假市场化
                • 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银行贷款——专项债项目收益不得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
                • 用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偿还银行贷款——绑定财政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上述任一情形出现,债贷组合即从合规模式异化为新增隐性债务,面临终身问责。


                三、隐性债务合规红线

                隐性债务是当前政策最敏感的红线。2024年国家推出12万亿一揽子化债方案,要求2028年底前化解全部存量隐性债务。截至2024年末,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已从14.3万亿缩减至10.5万亿。城市更新融资必须守住以下四条不可触碰的底线。

                红线一: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 所有融资文件、合作协议中均需明确"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 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举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承诺回购、政府担保、政府出具还款承诺函等
                • 武汉等地金融支持文件已将"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作为前提条件写入

                红线二:项目自身收益须覆盖本息,不得依赖土地出让收入

                • 专项债支持的项目须有稳定、可预期的收入来源,能覆盖债券本息
                • 不能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偿还专项债本息(这会构成隐性债务)
                • 严禁将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土地溢价作为融资的偿债来源——这是最常见、最高发的隐性债务生成路径
                • 2026年专项债新规明确:禁止以"政府补贴预期""土地溢价分成"等不可验证的现金流进行收益测算
                • 土地出让收入占项目总收入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审计负面清单要求)
                • 操作要点:编制详细的资金平衡方案,收益侧以使用者付费和经营性收入为核心,测算全生命周期现金流

                红线三:禁止保底回购与跨区域填坑

                • 不得承诺保底回购(即政府承诺未来买回项目资产)
                • 不得用其他区域的新增住宅拍地收入来填补本项目资金缺口(违反单元平衡原则)
                • 不得将公益性项目的成本转嫁给未来财政

                红线四: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商业可持续

                • 项目融资须基于市场化原则:银行授信看重项目自身现金流,而非政府信用
                • 商业可持续:项目要有真实的经营性收入,不能靠"左手倒右手"的关联交易
                • 鼓励通过REITs、ABS等市场化退出工具,形成"投资—建设—运营—退出"的良性循环

                实操建议:如何在项目方案中规避隐性债务风险

                序号
                环节
                操作要点
                1
                项目分类施策
                先对项目进行公益/准经营/经营性分类,匹配不同资金渠道
                2
                编制资金平衡方案
                以更新单元为核算载体,全口径测算成本与收益,确保自平衡
                3
                明确出资主体
                政府出资部分纳入预算、走法定程序;市场部分由企业自主融资
                4
                融资工具合规匹配
                专项债→有收益项目;财政资金→纯公益项目;REITs→成熟运营资产
                5
                合作协议排雷
                所有政企合作协议中删除"保底""回购""兜底"等表述,改为绩效付费、使用者付费等市场化机制
                6
                土地收益合规审查
                资金平衡方案中剔除"土地溢价""预期土地出让金返还"等表述,收益侧以使用者付费和经营性收入为核心;土地出让收入占比不超过50%

                四、实施主体选择与利弊分析

                城市更新已彻底告别"开发商唱主角"的旧范式,进入以政府统筹为纲、央国企为干、地方平台为基、专业运营方嵌入的全新实施格局。央国企与地方城投类平台公司已成为绝对主力,合计承担超八成以上新开工改造项目。

                (一)核心区分:住建局是"裁判员",国企是"运动员"

                城市更新中,地方住建局和地方国有企业不是"二选一"的关系,而是"分工配合"的关系:

                维度
                地方住建局(政府部门)
                地方国企/城投(市场主体)
                角色定位
                规划者、审批者、监管者
                实施者、投资者、运营者
                核心职责
                编制专项规划、制定政策、审批项目、要素保障、监管考核
                征地拆迁、资金归集、工程建设、后期运营
                是否直接投资
                否,不直接投资建设
                是,作为项目投资和融资主体
                是否直接操盘
                否,通过授权委托给国企或招标给社会资本
                是,全流程操盘实施
                法理基础
                行政管理权
                政府授权(ABO模式)或市场化竞标

                关键结论: 住建局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它负责"搭台"——定规则、给政策、批项目、做监管;地方国企负责"唱戏"——拿授权、融资金、搞建设、管运营。

                (二)地方国企主导的四大优势

                优势
                具体说明
                融资杠杆强
                可申请专项债(可作资本金,撬动倍数1:5以上)、国开行政策性贷款、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远多于民企
                审批链最短
                ABO模式下政府直接出具授权文件即可启动,无需走PPP的VFM评价、财承论证、入库审批等漫长流程
                全周期统筹
                征地拆迁→土地收储→工程建设→后期运营一体化推进,避免传统模式下"各管一段、运营断档"
                政策执行力强
                深度绑定地方政府意志,在征拆协调、指标统筹等"硬骨头"环节效率显著高于市场化企业

                (三)地方国企主导的四大劣势

                劣势
                具体说明
                应对之策
                运营能力短板
                传统城投擅长"拿地建房",不擅长"资产经营",缺乏商业招商、物业管理、业态运营经验
                引入专业运营商嵌入式服务;采用C+F+EPC+O模式联合体
                隐性债务风险
                若政企边界不清(政府兜底承诺、固定回报等),可能被认定为政府变相举债
                严格区分政府授权服务费与项目经营收益;政府按绩效付费,无固定回报
                决策效率偏低
                国企内部决策流程长,对市场变化响应慢,在商业类项目中竞争力不如民企
                经营性子项目可市场化分包给民企,国企仅统筹公益性部分
                产业导入弱
                缺乏产业资源池,"改完了不知道做什么"是普遍痛点
                与产业运营商、央企形成"城市合伙人"联合体(如德阳模式)

                (四)四种主流实施模式

                模式
                适用场景
                运作方式
                合规红线
                平台公司自主统筹
                (政府主推首选)
                老旧小区成套改造、地下管网更新、风貌街区微更新、纯公益性占比偏高的片区
                属地城投/城发集团作为唯一实施主体,承接策划→征地→建设→运维全流程
                严禁政府出具任何刚性付款承诺,片区收益自求平衡
                C+F+EPC+O综合开发
                (大型片区主流)
                中心城区连片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兼具公益配套+经营性物业
                策划+融资+工程总承包+长期运营,联合体与城投平台合作成立项目公司,一体化推进
                禁止将土地出让收益提前锁定给社会资本;运营收益分配完全市场化
                存量资产盘活改造
                低效厂房、闲置楼宇、已确权存量物业更新改造
                主体通过资产收购、长期租赁取得物业权益,自主投入改造,依靠运营收益回收成本
                拆迁规模小、周期短,避开大规模征收难题
                "城市合伙人"模式
                (新兴探索)
                市州级城市老旧片区整体更新
                省市区三级国企+社会资本联合出资组建公司,作为"城市运营商"实施片区更新
                政府从"主导者"转向"搭台者",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伙伴关系

                (五)选择逻辑:按项目属性匹配实施主体

                • 纯公益性项目(管网/老旧小区/危旧房)→ 国企主导 + 财政资金 + 专项债
                • 准经营性项目(停车场/社区商业/厂区转型)→ 国企统筹 + 社会资本协同
                • 经营性项目(产业园区/商业街区/TOD)→ 央国企或民企市场化主导
                • 小型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微改造)→ 产权人自主 + 政府补贴

                五、对业务启示

                对咨询企业而言城市更新的核心逻辑已从"工程建设思维"转向"资产运营思维"。前期融资方案设计的合规性审查与资金平衡测算能力,将直接决定项目能否落地。

                咨询企业可切入的业务环节

                业务环节
                具体内容
                前期策划与资金平衡咨询
                协助国企编制资金平衡方案,做"算账"服务,包括全生命周期现金流测算
                实施主体招标代理
                政府公开招引"城市合伙人"的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招标代理
                EPC总承包招标、工程分包招标代理
                运营服务商招标代理
                商业运营、物业管理、产业导入服务商招标
                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
                作为第三方提供资金监管、项目绩效评估服务

                报告核心结论

                1. 资金来源已形成"中央财政+专项债+金融信贷+社会资本+业主自筹"五大渠道协同格局,2026年中央层面投入超3,100亿元

                2. 资金平衡以片区统筹平衡模式为主流方向,核心是"以单元为核算载体、盈利补亏损、全盘算账"

                3. 土地溢价/土地出让收入不得作为项目收益或还款来源——这是隐性债务最核心的合规红线,厦门683亿、成都614亿案例警示深刻

                4. 债贷组合(专项债+银行贷款)是政策支持的合规模式,但须严守六条边界:发行主体分离、资金性质分离、偿债来源分账、主体资质合规、政府不兜底、收益双重覆盖

                5. 隐性债务四条红线不可触碰:不新增隐性债务、收益覆盖本息(不含土地溢价)、禁止保底回购、坚持市场化可持续

                6. 实施主体以地方国企为主导(超80%),住建局负责规划审批监管,二者分工配合而非二选一


                本报告基于公开政策文件及行业研究资料编制,仅供决策参考。数据截至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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