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湖南证监局9月18日消息,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2号,对中泰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作出处罚。

湖南证监局9月18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2号(杨文明),对杨文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杨文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涉案期间,杨文明系中泰证券从业人员,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1月30日、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1月14日以及2022年11月3日至2024年1月4日期间,杨文明接受谭某委托,通过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操作张某普通账户,累计交易金额191,297,302.35元,账面亏损1,829,166.02元;2017年11月10日至2024年3月6日期间,杨文明接受谭某委托,通过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操作张某信用证券账户,累计交易2,338,310,202.05元,实际亏损90,233,071.69元。前述两个账户累计交易2,529,607,504.40元,合计账面亏损92,062,237.71元。杨文明接受委托期间未产生违法所得。
杨文明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述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杨文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需特别指出的是,本次被罚的杨文明与中泰证券湖南分公司原负责人同名。
2024年2月3日,湖南证监局披露罚单,中泰证券湖南分公司及时任负责人杨文明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该分公司及前负责人杨文明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提供与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利益冲突的投资建议、直接推荐非中泰发行或代销的私募产品、通过为其他机构介绍客户或亲属直接获得提成、向他人提供公司托管产品的未公开信息、微信群管理缺失、手机备案信息不完整、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二者为同一人,但姓名重合叠加同属中泰证券体系,仍引发市场对人员任职合规性及历史问题延续性的关注,相关事实有待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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