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新一轮土地承包政策、人口结构变化与城镇化进程
与空心化
3.2 “合村并镇撤社”的趋势与边界
3.3 空间重构的约束条件
4 农业之变:合作社、农机大型化与集约经营
4.1 合作社成为主要组织形式
4.2 农机大型化与全程机械化
4.3 经营集约化
5 三重变化的联动与主要风险
5.1 联动逻辑
5.2 主要风险
6 结论与建议
参考资料
摘要
近年来,我国农村发展所处的宏观环境正发生深层变化: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落地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施行,全国人口总量连续负增长,农村深度老龄化与空心化加剧,城镇化率突破67%并转入中后期。本报告以“农民—农村—农业”为分析框架,结合政策文件、统计数据和各地实践,研判未来三农发展的三大趋势。
报告认为:在农民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将持续减少,村集体红利分配将从“按地平均”走向“按成员权分配”,农民获得更多村集体红利方向明确、有法可依,但兑现程度取决于集体资产经营能力与分配制度;在农村端,人口收缩将推动行政村合并、乡镇撤并与低效合作社清理退出的空间与组织重构,“合村并镇撤社”是趋势性方向,必须在尊重农民意愿和程序合法前提下稳妥推进;在农业端,合作社将成为主要经营组织形式,农机装备向大型化、智能化升级,土地托管与规模流转推动经营集约化,农业生产的组织化、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将显著提升。
三大趋势互为因果、相互强化:人口减少释放土地要素,组织重构提升配置效率,规模经营反哺集体增收,进而支撑农民红利兑现。需要警惕的风险包括:现金分红高度依赖集体“家底”、成员身份认定与分配程序正义、进城农民权益保障,以及合村并镇中违背农民意愿的倾向。
据此,报告建议:农民应握紧承包经营权证与宅基地不动产权证、规范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关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层应盘活集体资产、规范收益分配、常态化开展成员资格认定;政策层面应稳妥推进空间重构、强化合作社质量提升与农机宜机化改造,让“从有权利到能变现”的制度通道真正落地。
1 研究背景与分析框架
1.1 三条主线交汇
土地承包政策进入新一轮制度定型期。二轮延包30年试点已覆盖7个整省、221个整县、349个整乡镇,2500多万农户承包地总体顺延[1];2026年全面开展整省试点,核心原则是“大稳定、小调整”,承包关系稳定至2057—2058年[1]。2025年5月1日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成员身份认定与收益分配规则写入法律[2],为集体红利分配提供了迄今最系统的制度框架。
人口结构进入总量收缩期。2024年末全国人口14082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9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4万人、出生率6.7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99‰[7];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农村60岁以上人口约1.2亿、占比23.81%,比城镇高约8个百分点[3]。2025年乡村常住人口4.51亿人,较1995年峰值减少47.5%[1]。
城镇化进入中后期。2025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7.89%[1],国家发改委判断2035年前年均增幅将放缓至0.5—0.7个百分点[4];城乡收入比已从2007年最高的3.14缩小至2025年的2.31[1]。
1.2 分析框架
三条主线作用机制不同:土地政策提供“权利基础”,人口变化提供“分母效应”与“倒逼压力”,城镇化提供“资产增值”与“要素流动”。本报告按“农民—农村—农业”三个维度展开:农民维度的核心问题是“谁种地、谁分利”;农村维度的核心问题是“人口减少后空间与组织如何重构”;农业维度的核心问题是“经营方式向何处转型”。
2 农民之变:务农人员减少与村集体红利
2.1 务农人口持续收缩
全国人口负增长叠加少子化趋势,农村首当其冲:乡村常住人口从1995年峰值一路降至2025年的4.51亿人[1],2025年当年又减少1369万人[1];农村老龄化程度显著高于城镇,“谁来种地”从个别村庄的难题演变为普遍约束。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持续减少,意味着人地矛盾趋于缓和、人均要素占有水平上升,也为集体统一经营和规模经营腾出了空间。
2.2 权利红利与法律通道
承包关系稳定至2057—2058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延续,土地成为可传承的家庭资产[1]。延包方案须经成员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实施,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与延包[1]——红利分配的资格基础正从“是否在村种地”转向“是否具备成员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成员享有参与分配集体收益的权利,收益分配“先提公积公益金、再按成员份额分配”,人口股占比通常不低于70%、劳龄股不高于30%,福利股专项用于困难成员保障[2]。同时,法律与新修订的农业法均明确: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进城落户条件[2],“人在城里、权在村里”成为受保护的常态。
2.3 从“分地”到“分利”
各地实践已显现“集体统筹+按人分利”的雏形:安徽小岗村人均分红从2017年的350元增至2025年的730元[5];贵州罗甸大井村户均分红3726元[6];山东东平县按在册成员人口动态均衡分配土地规模经营增值收益[1];山东枣庄薛城区实行“一人一股”、年人均增收2000元以上[1];湖南绥宁县将5.36万亩林地收益权量化到1208名村民、人均分红701.7元[1]。可以判断,农民收入结构将加速转向“租金+工资+分红+经营”的多元结构;但现金分红高度依赖集体“家底”,大量普通农业村和空心村分红仍然有限,“更多红利”并非普惠式增长。
3 农村之变:人口收缩与“合村并镇撤社”
3.1 村庄收缩与空心化
人口流出带来农村空间的系统性收缩。据研究,2017—2022年全国行政村数量从53万个减少到48万个,其中500人以下的村庄从9万个减少到6万个[9];当前全国村庄平均规模已降至1000人以下[16],空心村和小规模村庄较为普遍,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覆盖不足。
3.2 “合村并镇撤社”的趋势与边界
在人口收缩背景下,村庄合并、乡镇撤并、低效合作社清理退出(即“合村并镇撤社”)成为趋势性方向。行政村合并方面,福建连城县2024年以来分3批次将32个“空心村”“薄弱村”整合为14个新村,山东等地也在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11];乡镇层面,国家推动乡镇扩权赋能、优化乡镇布局[10];组织层面,部分名存实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集体经济组织面临清理合并,合作社发展从“重数量”转向“重质量”。
需要强调的是,空间与组织重构必须以农民意愿和程序合法为前提。《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明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10];行政村合并涉及集体资产处置、债务债权承继、历史文脉延续等复杂问题,应“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不搞“一刀切”。
3.3 空间重构的约束条件
综合各地实践,空间重构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程序合法,合并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成员大会依法表决;二是资产债务清晰,合并前完成清产核资与债权债务处置;三是公共服务可达,新村选址与设施配置要保障农民就医、就学、养老的便利性;四是尊重历史与文化,防止“并村并掉了治理秩序”。
4 农业之变:合作社、农机大型化与集约经营
4.1 合作社成为主要组织形式
在务农劳动力减少的倒逼下,单家独户经营越来越难以维系,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成为承接土地、组织生产的主要载体。目前全国累计培育农民合作社超过200万家、家庭农场超过400万个[14];农机专业合作社达8.03万个[13];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110多万个,服务面积超过22.9亿亩次[14]。合作社不仅组织生产,还承接集体统一经营与收益分配功能,成为“农民—村集体—现代农业”之间的关键连接。
4.2 农机大型化与全程机械化
2024年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75.64%,其中机耕率87.94%、机播率65.31%、机收率69.58%[12],2025年进一步提升至76.7%[8];全国农机保有量超过2亿台(套),北斗终端应用超过220万台(套),300马力级混动拖拉机样机研制成功[15]。农机装备正从“小散”走向“大型化、智能化”,对地块连片、田块整治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
4.3 经营集约化
集约化经营的典型形态已广泛出现:土地托管方面,江苏泗洪县沈庄社区将3302亩土地集中托管,居民获得保底收入与二次分红[1];统种共富方面,内蒙古曙光村村民务工与年底分红并行[1];丘陵地区探索“三方共耕”(农户占收益30%)[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则把土地资产变为资本收益,如四川成都郫都区某村入市后户均分红超1万元[1]。集约化的实质是“要素集中—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的链条重组。
5 三重变化的联动与主要风险
5.1 联动逻辑
三大变化并非孤立发生,而是形成“人减—地聚—组织强—红利增”的联动闭环:务农人员减少推动土地流转与托管(人减→地聚);合作社与大型农机承接集中经营(地聚→组织强);规模效益与集体资产增值支撑分红(组织强→红利增);分红与权益保障又强化农村人口与集体组织的稳定性。农村空间重构(合村并镇撤社)则在这一闭环中优化要素配置、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5.2 主要风险
一是分配公平风险:成员身份认定仍存在模糊地带(外嫁女、入赘婿、长期外出务工者),分配程序能否有效运转直接决定红利落地的公平性[1]。二是权益保障风险:进城农民“三项权利”不得被变相剥夺,不能以退出权益作为落户条件[2]。三是经营能力风险:集体收入薄弱的村庄“无红可分”,政策严禁举债分配、须提取不低于10%公积公益金[1]。四是治理风险:合村并镇中若违背农民意愿、处置不当,可能引发矛盾与治理真空[10]。
6 结论与建议
6.1 结论
在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化、人口负增长与深度老龄化、城镇化中后期三条主线交汇下,未来三农发展的趋势是明确的:农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将持续减少,村集体红利分配走向成员权制度化,农民获得更多红利的方向确定但兑现渐进;农村人口收缩将推动“合村并镇撤社”式的空间与组织重构,但必须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农业将加快向合作社主导、农机大型化、经营集约化转型。趋势的确定性高,兑现速度则取决于区域资源禀赋、集体经营能力与政策落地节奏。
6.2 建议
对农民:握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等权属凭证[1];土地流转合同写清价格、期限、补贴归属与恢复责任,推行网签备案[1];关注本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动态[1]。
对基层:盘活闲置资源、做强集体经济;坚持“先提公积公益金、再按成员份额分配”,提取比例不低于10%[1];常态化开展成员资格认定,保障新生儿、婚迁妇女等群体权益[1];因地制宜选择“土地管家”“统种共富”“三方共耕”等模式[1]。
对政策:稳妥推进村庄合并与乡镇撤并,守住“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底线[10];强化合作社质量提升与农机宜机化改造[12][14];持续完善进城农民权益保障与收益分配监督机制。
参考资料
[1] 中国政府网:二轮延包试点、城镇化率与乡村人口相关数据
[2] 中国人大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规定
[3] 民政部:第七次人口普查农村人口老龄化数据
[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镇化发展阶段判断
[5] 新华网:安徽小岗村集体分红案例
[6] 人民网贵州频道:贵州罗甸大井村分红案例
[7]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5年2月
[8] 国家统计局:《农业强国建设加快推进 乡村全面振兴阔步前行——“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九》,2026年6月
[9]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问题与推进思路》,2024年11月
[10] 中国政府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
[11] 福建省人民政府:《村庄“聚变”带来新希望》,2025年11月
[12] 农业农村部:《2024年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统计公报》,2025年11月
[13] 农民日报:《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8万余个》,2025年11月
[14] 新华网:农业农村部“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
[15] 央视网:《2024年中国经济回望——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
[16] 人民论坛网:《统筹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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