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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昌科技更换券商再闯创业板,仍有信披问题待解

wang 2026-09-18 行业资讯
大昌科技更换券商再闯创业板,仍有信披问题待解

2023年6月,“奇瑞系”供应商安徽大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昌科技”)首次申报创业板IPO。在公司撤回申请后,保荐人国元证券被深交所追责,直指大昌科技存在未充分披露事项、内部控制、会计处理及财务内控等多项不规范情形。

2025年12月,大昌科技再次申报创业板IPO,审计机构容诚会所未换,保荐机构改聘为中银国际。前任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丢了业务但并没有撤回投资,发行前国元基金仍在大昌科技的前十大股东行列。

2026年4月,大昌科技更新一轮问询回复,交易所对技术先进性、历史沿革、关联关系、前次申报等情况发问,目前已更新了二轮问询回复,但因财务资料过期中止审核。本次IPO,大昌科技对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但是信披工作仍存在疑点,保荐、审计工作再遭拷问。

业绩下滑,创业板定位调整 

两次IPO,大昌科技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前次IPO时,汽车供应链迎来新能源汽车高速发展的窗口期,政策倾斜助力市场需求日益增长,大昌科技的业绩也跟着水涨船高。2021年-2023年(下称“三年”),大昌科技的营业收入从8.26亿元一路上涨至15.44亿元,三年复合增长率36.74%,三年间净利润分别为6,986.06万元、7,523.61万元、10,503.05万元。 

进入本次IPO报告期(2022年至2025年1-9月),受到竞争加剧、政策退坡和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大昌科技的业绩出现了下滑。报告期各期,大昌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1,607.80万元、125,495.26万元、117,110.99万元、81,450.78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7,353.61万元、10,370.77万元、9,140.41万元、5,801.62万元。其中与前次IPO重合年份的数据差异系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据悉,大昌科技第一大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收入占比超过九成,主要分为车身结构件总成和底盘组件。大昌科技的产品销售数量较大,前次IPO三年销量分别为3,603.99万件、5,079.29万件、7,006.53万件。在业绩暴增的2023年,大昌科技的汽车零部件产品单价平均为19.64元/件,当年综合毛利率17.27%略低于同行业均值。本次IPO报告期内,汽车零部件销售单价进一步降到最低13.41元/件,但毛利率数据较前次IPO有所增长。

报告期各期,经过会计调整后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2.18%、21.04%、22.64%、20.60%。本次IPO,大昌科技选取的可比同行较前次由6家变为7家,报告期内同行综合毛利率平均值略低于大昌科技。

两次IPO申报材料对比,存在趋势变化的重要数据还有研发费用。前次IPO三年间,大昌科技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629.77万元、5,067.40万元、6,999.23万元,三年复合增长率为38.86%。前次申报IPO时,大昌科技选用了相关的创业板定位指标:“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但本次IPO,大昌科技已不再满足该指标。

本次IPO报告期内,大昌科技的研发费用分别为4,969.61万元、6,872.89万元、6,171.10万元、4,131.02万元,2024年出现下滑。本次IPO对创业板定位改选为“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 

两次IPO数据调整,信披仍出现差异 

本次IPO招股书中存在影响2022年、2023年财务数据的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会计政策变更为税务政策变化和质保费用重分类两事项,涉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未分配利润、所得税费用、营业成本、销售费用。除因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情况导致2022年所得税费用增加3.31万元外,其余科目均为相互增减,即相同数据调整至不同科目,且影响金额较小。

大昌科技主要的财务数据调整来自会计差错更正。招股书显示,大昌科技将“双指定”(即客户指定供应商且指定采购价格)业务模式下收入及成本确认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主要对2022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6,026.82万元、28,789.48万元,同期营业成本分别调减25,755.03万元、28,593.23万元。

大昌科技表示,由于同时调减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因此对净利润相关数据影响不大。除此之外,较大的调整金额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重分类金额,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较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是判断其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的依据。作为主要责任人时,应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即总额法;作为代理人时,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为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即净额法。

在会计实务当中,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最常见的就是贸易业务。而贸易业务使用总额法虚增收入的违规情形在IPO审核中时有发生。但大昌科技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或并不属于贸易业务。

问询回复解释,大昌科技的业务模式中,“双指定”的定点采购情况是汽车整车厂客户出于对产品质量、成本、供应链稳定性等方面考虑,对用于配套材料和辅助生产材料有着较为严格的质量控制,因此,指定大昌科技向定点供应商采购合规的材料。对比同行的客户,大部分整车厂都有这一规定,在汽车零部件行业中客户指定原材料供应商模式较为常见。

以大昌科技自身为例,汽车零部件企业在采购后,还需要经过焊接、装配、电泳等主要工序后,制造成总成产品,与贸易模式有显著区别。问询回复也披露,虽然行业中定点采购模式普遍存在,但同行依旧多数采用总额法,共7家可比同行中,5家同行采用总额法,只有2家同行在拼装业务和由客户代买或垫付且由客户指定价格的定点采购时用净额法,其他业务仍采用总额法。

在对前次IPO保荐人的监管措施中,交易所曾提及大昌科技的客户返现事项、返现金额存在跨期、会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不知是否是吃一堑长一智,大昌科技表示,本次IPO的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更为严谨、审慎的角度。

但梳理申报材料发现,大昌科技本次IPO依旧出现了一系列数据方面的信披疑点。前次IPO招股书显示,总额法下,2022年、2023年,车身件平均价格分别为18.84元/件、18.12元/件,销量分别为4,948.56万件、6,714.59万件,底盘件平均价格分别为41.58元/件、54.75元/件,销量分别为130.73万件、291.93万件。

本次IPO问询回复中披露了收入确认方法变更前后的数据,在同为总额法下,2022年、2023年,底盘组件(同底盘件)的单价分别为67.73元/件、79.23元/件。本次IPO问询回复显示,净额法下,2022年、2023年,车身结构件总成(同车身件)销量分别为4,990.77万件、6,795.70万件,底盘组件销量分别为75.33万件、194.13万件。总额法改净额法仅为确认收入不同,对销量数据不应产生影响,不知道为何会出现销量数据的差异?

与此同时,大昌科技还存在其他信披方面的调整未公开说明。两次IPO的产能利用率数据均以核心环节冲压的理论冲压次数和实际冲压次数数据计算,工时标准均为每月22天每日8小时两班制。

前次IPO招股书显示,2023年理论冲压次数和实际冲压次数分别为15,719万次、17,372万次,产能利用率为110.52%。而本次IPO招股书显示,2023年理论冲压次数和实际冲压次数分别为15,643万次、17,122万次,产能利用率为109.45%。同时,两份招股书对2022年的理论冲压次数和实际冲压次数披露一致,但前后两次IPO招股书,对2023年产能利用率披露的数据分别为105.83%、105.79%。根据招股书披露的理论冲压次数14,025万次、实际冲压次数14,843万次计算,产能利用率应为105.83%,前次IPO招股书披露正确,而本次IPO招股书不知为何出现错误。

针对上述情况,大昌科技只回复称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已披露的招股书和问询反馈,而未能给予正面解释。 

江苏经济报俞航整理(来源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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