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证监局9月11日披露三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国融证券个别债券承销项目中的尽调失责和内控漏洞。国融证券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时任总裁张智河、时任固定收益部负责人李涛、项目负责人李锐分别被责令改正。
决定书显示,国融证券的问题集中在两块。一是尽职调查不到位,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财务会计信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二是内部控制机制执行不到位,立项、质控程序不规范,未对债券一、二级市场业务进行严格分离。
一纸罚单,两个分管区间,三个人被精准“切割”
国融证券这次被罚,表面看是一份常规的债券承销尽调失责通报,但仔细读下来,里面藏着一条监管问责逻辑的暗线,比罚单本身更值得琢磨。
罚了谁,没罚谁
内蒙古证监局9月11日集中披露了三份决定书,指向同一件事:国融证券在个别债券承销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到位,未审慎核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财务会计信息、公司治理等核心事项;同时内控机制执行不力,立项、质控程序不规范,债券一、二级市场业务没有严格分离。
被追责的三个人:张智河、李涛、李锐。
张智河的标签是“时任公司总裁,2017年至2018年3月期间分管固定收益部”。李涛的标签是“时任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兼助理总裁、公司副总裁,2018年3月起分管固定收益部”。李锐的标签最简单——项目负责人。
注意这个时间线:张智河管固收管到2018年3月,李涛从2018年3月起接手。监管没有笼统地说“公司高管对违规负有责任”,而是精确地把两个分管区间都点出来了,然后分别追责。这意味着涉事债券项目的承销周期很可能横跨了这次分管交接,违规行为的发生不是某一个时点的失误,而是在两个分管周期里持续存在的状态。
更关键的是,这次被罚的三人里,没有一个人来自投行条线。张智河是总裁,李涛是副总裁兼固收部负责人,李锐是项目负责人。整条固定收益业务线上的关键角色被一网打尽,而投行业务负责人柳萌此前已经在7月底的另一起处罚中被出具警示函。两条线,两批人,分开处理,互不牵连。
“一二级分离”到底在防什么
决定书里有一句话容易被读快:“未对债券一、二级市场业务进行严格分离。”
这不是一句套话。债券承销是一级市场的事,债券交易是二级市场的事。如果同一家券商、同一条业务线、甚至同一个人同时参与这两个环节,就会产生一个非常危险的激励结构:承销时把债券推出去,交易时又可以用自营或资管资金接回来,发行定价的“市场化”就成了一句空话。更隐蔽的做法是,承销团队在发行前就已经和二级市场的交易对手方谈好了接盘价格,一级市场的“簿记建档”变成了走过场。
券商内部对债券一二级分离的要求由来已久,但真正被写进处罚决定书、作为独立违规事实列出来的,并不多见。国融证券这次被点名,说明监管在核查时不仅仅看尽调底稿,还在看业务隔离的实际执行状态——立项和质控程序有没有真正走完,还是只是补了签字。
个人责任切割的信号意义
张智河和李涛目前仍在国融证券担任高管。罚单落地,职位没动。这是一个值得留意的细节。
过去几年券商合规处罚的常见路径是:公司被罚,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但“不适当人选”意味着职业生涯基本中断。而这一次,对张智河和李涛用的是责令改正——这是一种相对温和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整改但不直接剥夺任职资格。记入诚信档案是附加动作,影响的是未来一定期限内的任职审核和业务资格申请,但不等于“一票否决”。
监管的选择性很清晰:项目层面的失误,追到项目负责人;管理层面的失职,追到分管高管;但并没有上升到“整个公司治理失效”的定性。换句话说,这是一次精准问责,而不是全面清算。
有意思的是,国融证券刚刚被西部证券并购整合完毕。2026年上半年,西部证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36.86亿元,同比增长32.16%;归母净利润10.35亿元,同比增长31.88%。国融证券自身贡献了6.48亿元营收和1.6亿元利润总额。整合成效初步显现的当口,子公司吃了一张监管谈话和两张责令改正,对母公司西部证券来说,财务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但合规层面的信号需要认真对待。
一张罚单能改变什么
债券承销的尽调失责,处罚力度长期偏轻,这是行业公开的秘密。一个债券项目承销费可能几百万到上千万,而尽调失责的处罚往往停留在“监管谈话”层面。违法成本远低于违规收益,理性的选择自然是不那么认真。
但这次有一个变化值得注意:追责链条在拉长。 过去罚项目负责人居多,现在分管高管也被拉进来了,而且追到了2017-2018年的分管区间。这意味着监管在回溯核查时,不再只看“谁签的字”,还在看“谁管的条线”。对于券商高管来说,分管过的业务线一旦出问题,哪怕已经过了好几年、哪怕已经不管这块了,责任仍然挂在头上。
这个信号的长期效应可能比罚单本身更大。当分管高管意识到自己的职业声誉和分管条线的历史合规状况绑定在一起时,他们在任上做“甩手掌柜”的成本就变高了。
对投资者而言,这张罚单提供的有效信息是:国融证券的固定收益业务在2017-2018年前后存在内控执行层面的实质缺陷,而这一缺陷在后续的并购整合中是否被彻底修复,西部证券需要给出更明确的答案。

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个别债券承销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尽职调查不到位,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财务会计信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二是内部控制机制执行不到位,立项、质控程序不规范,未对债券一、二级市场业务进行严格分离。
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主要负责人按我局指定日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内蒙古证监局
2026年9月1日

关于对张智河、李涛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张智河、李涛:
经查,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个别债券承销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尽职调查不到位,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财务会计信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二是内部控制机制执行不到位,立项、质控程序不规范,未对债券一、二级市场业务进行严格分离。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张智河时任公司总裁,且2017年—2018年3月期间分管固定收益部,李涛时任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兼助理总裁)、公司副总裁,2018年3月起分管固定收益部,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内蒙古证监局
2026年9月1日

关于对李锐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李锐:
经查,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个别债券承销项目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未勤勉尽责,未审慎核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财务会计信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等问题,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
李锐作为项目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内蒙古证监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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