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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终止!刚刚换了券商

wang 2026-08-21 行业资讯
IPO终止!刚刚换了券商

又一家IPO辅导终止!

近日,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昌蓝宇”)公告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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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终止或撤回辅导备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招商证券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辅导协议,公司与招商证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签署了《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终止协议》。招商证券于 2026 年 8 月 13 日向辽宁证监局提交了终止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辽宁证监局已确认公司终止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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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沈阳金昌蓝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签订辅导协议,并向辽宁证监局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备案材料,辽宁证监局于2025年2月26日受理了公司提交的辅导备案材料,于2025年2月26日同意备案。

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8月12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显示:鉴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经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公司拟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书》。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友好协商,终止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合作事项。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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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经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 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拟就此事项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解 除持续督导协议,约定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 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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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自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并将由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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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友好协商,终止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合作事项。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 相关审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 2026 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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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蓝宇是国内较大的输变电高压开关电触头制造商之一,主营业务为输变电装备领域高压、超特高压开关用钨铜合金以及铜基合金电触头、触指、导体和结构件等相关产品的研制。 

公司是国内高压钨铜合金及铜基合金电触头制造领域的领先企业、国标修订单位之一,国际业务批量出口企业,具备同行业国际竞争力与知名度。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输变电大型装备领域国家重大工程,主导产品的客户群体主要面向世界500强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业务领域涵盖中国大陆、亚洲、欧洲、美洲地区。

公司原材料占公司生产成本的比重为80%左右,占成本比重较大,并且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铜和钨,单价较高,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效益影响较大。

截止2025年度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梁殿清,现持有公司3,30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36%。

2025年年报显示,公司年利润超7000万元,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最新资料显示,公司已经完成第六期上市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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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制度》并开展 相关业务,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协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关 注公司治理结构及销售、采购、研发等重要业务循环内部控制及 其他公司制度运行的有效性。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管理制 度》,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协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销售、采购、研发等重要业务循环内部控制及其他 公司制度运行的有效性。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阶段辅导期,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将保持稳定,辅导工作小组将协同其他中介机构继续梳理公司业务、法律、财务情况,下一阶段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发展及所处行业政策与发展环 境; 
(二)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销售、采购、研发等重要业 务循环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三)协助公司及其管理层了解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
(本文基于网络公开信息及监管披露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进程存在不确定性,请以监管机构和公司官方披露为准。
(素材来源:公司公告、IPO规智库等网络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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