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康尼机电,603111.SH)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两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的二审终审判决。一起案件维持原判,另一起案件则改判康尼机电赔偿机构投资者投资损失约9980万元。更值得注意的是,参与收购的中介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两名前高管,均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起索赔案要追溯到2017年。当年,康尼机电以34亿元收购广东龙昕科技100%股权。然而,2021年7月,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龙昕科技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龙昕科技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未开票即确认收入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逾9亿元,虚增利润超1.7亿元。
收购踩雷后,1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将康尼机电告上法庭。此次江苏高院审理的两起案件,均为机构投资者提起的上诉。其中一起(案号1019),康尼机电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另一起(案号1020)则出现重大转折——一审判决被撤销,江苏高院改判康尼机电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99,799,286.02元。
判决的核心看点在于连带责任的分配。法院明确:国泰海通证券承担50%的连带赔偿责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40%,时任董事长陈颖奇和时任总裁高文明各承担2%。这意味着,如果康尼机电无法全额赔付,投资者可以直接要求券商和会计师在各自比例内先行赔付。
国泰海通(当时为国泰君安)是康尼机电收购龙昕科技的独立财务顾问,苏亚金诚则是审计机构。法院认定,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和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对龙昕科技的财务造假未能有效识别和警示,因此需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有市场人士估算,按照9979.9万元的赔偿额计算,国泰海通需承担约4990万元,苏亚金诚需承担约3992万元。
此前在2025年7月的一审判决中,南京中院已按相同比例判令各方承担连带责任。此次江苏高院的二审判决,维持了这一责任划分。
康尼机电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对9名普通投资者和3名机构投资者的赔偿义务。针对本次近亿元的赔偿,公司称前期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剩余的3名自然人投资者索赔诉讼仍在二审程序中。公司表示将“尽快为龙昕事件解决划上句号,让公司进入更加健康的发展轨道”。
从2017年的34亿收购,到2021年的行政处罚,再到2026年的近亿赔偿——这起案件历时近十年。而它留给市场最深刻的启示或许是:在注册制时代,“看门人”不尽责,终究要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
来源:综合证监会网站、上海证券报、中新经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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