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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近十年重磅大修!券商流动性风控升级

wang 2026-08-06 行业资讯
时隔近十年重磅大修!券商流动性风控升级

记者丨崔文静

编辑丨包芳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就《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修订稿)》面向证券行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该指引2014年发布、2016年首轮修订以后的第二次修订。

时隔近十年再度全面修订,本次修订重点补齐跨境业务风控机制与集团并表管理体系两大长期制度短板,在原有框架基础上,在风控顶层原则、实操管理机制上实现双重升级。

一方面,新增风控有效性管理准则,补齐旧规重流程、轻实效的短板;另一方面首次构建系统化、制度化的流动性储备与跨境跨币种全流程管控闭环,新增大量可落地、可追责的全流程管控要求,全面细化券商流动性风控标准,针对性适配券商业务创新与国际化经营带来的新型风险,进一步压实券商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锚定实效风控导向,重塑券商全层级风控责任体系

本次修订在流动性风控顶层准则上完成关键升级,在原有全覆盖、审慎性、前瞻性三大原则基础上,新增“有效性”核心管理原则,弥补了原有框架中对风险实际应对能力要求不够突出的不足。

新规明确,券商流动性风控体系不能仅停留在纸面制度层面,必须具备扎实、可落地的风险处置实操能力,可快速识别并响应各类流动性隐患,有效遏制风险扩散蔓延,防范风险交叉传染、放大升级。

依托全新的原则导向,修订稿对券商整体风控组织架构进行了系统性补充与细化,搭建起覆盖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内审层,并贯通总部、子公司、孙公司的全链条责任体系,让每一项风控工作都权责清晰、有据可依,从制度层面堵塞监督缺位漏洞。

修订稿清晰划定了各层级主体的履职边界与核心权责。其中,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最终责任,主要负责审定公司整体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及重大风险限额,并动态把控公司整体流动性安全态势。监事会履行独立监督职责,专项督查董事会、经理层的风控履职情况,全程跟进并督促各类问题整改落地。

针对部分中小券商未设立监事会的行业现状,新规设置分层兜底监督机制:优先由法定监事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未设立上述机构的,将专项监督职能整合至内部审计部门,或由董事会指定专人承担,从制度层面有效防范监督缺位、管理真空等问题。

经理层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责任,牵头负责风控体系落地执行、制度搭建与资源保障工作。

首席风险官统筹负责公司全面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需全程穿透掌握公司整体风险全貌,享有充足的履职知情权与资源调配权限,常态化向董事会和经理层报送风险动态及潜在隐患。新规明确公司需充分保障其履职条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积极配合、支持首席风险官开展风控工作。

本次修订打破行业“风控仅由专职风控部门负责”的固有误区,明确前端业务部门承担一线流动性风控直接责任。各业务条线在业务开展、资金调度的全流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流动性管控要求,主动排查资金使用风险,第一时间上报异常状况。

同时,新规将券商旗下所有子公司、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孙公司全部纳入统一风控版图,要求下属机构对标母公司风控标准搭建配套管理体系,定期报送风控数据与风险动态,实现集团流动性风险“一盘棋”统筹管控格局。

首设专项流动性储备,健全集团并表风控安全体系

本次修订推出多项突破性实操机制,为券商流动性安全筑牢专属“缓冲安全垫”,精准破解行业长期存在的流动性储备分散、应急保障能力偏弱的痛点。

修订稿在行业内首次制度化明确,券商需设立独立的专项流动性储备,该储备独立于业务线运作,不纳入日常业务资金调度范畴,由专属部门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这套专项储备专门用于对冲短期市场波动、突发业务调整带来的流动性冲击,相当于为券商整体资金安全筑起一道应急防火墙,可快速弥补临时性资金缺口,稳定公司整体流动性盘面。在此基础上,新规进一步拓宽管控维度,新增集团并表口径的流动性储备机制,同步明确配套的外部救助安排。

这意味着券商需要以集团并表为整体,统筹所有并表下属主体的流动性运行状态,搭建内部资金互助、外部应急筹资的双重保障体系。一旦集团内任一经营主体出现流动性紧张,可快速调动内外部资源驰援,实现集团层面流动性风险的统一防控、快速处置。这也对券商集团一体化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倒逼并购重组中的券商完善并表风险统筹机制,提前防控合并主体的流动性风险交叉传导。

在核心风控指标管理上,修订稿实现自律规则与监管硬性要求的无缝衔接,明确券商需常态化对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两大核心指标进行计量、监控与管理,实时跟踪指标波动趋势,确保两大核心指标持续合规,严防指标异常、临界违规风险。

与此同时,新规全面细化日常流动性管控实操细则,覆盖日间头寸管理、抵质押品管控、融资渠道维护三大核心场景。券商需要精准把控日间资金头寸,保障日常支付结算平稳顺畅;精细化开展抵质押品管理,充分考量资产估值波动、压力场景折扣率等关键因素,确保质押资产可快速足额变现、覆盖融资需求;持续丰富多元化融资渠道,严格管控融资对手、期限、品类的集中度风险,规避对单一融资渠道的过度依赖。

除此之外,新规将流动性风控深度嵌入券商内部经营考核体系,在产品定价、绩效激励机制中全面纳入风险权重。依托考核机制的刚性约束,抑制机构盲目扩张、重规模轻风控的经营倾向,引导券商持续优化资产配置结构,以制度化方式实现业务稳健发展与流动性安全的动态平衡。

补齐国际化风控短板,完善应急处置与刚性监管闭环

伴随券商跨境业务持续扩容、境外子公司布局不断深化,跨境资金流动受限、多币种价格波动引发的流动性风险逐步凸显,暴露出行业风控体系的明显短板。本次修订针对性补齐这一制度空白,搭建起适配券商国际化经营的专属流动性风控体系。新规要求券商全面梳理境外属地监管规则,充分考量跨境资金流动限制、区域金融市场差异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制定境外业务流动性管控方案。

针对境外子公司的海外经营特性,新规明确了本地化风控硬性要求。境外机构需自主搭建适配当地市场环境的流动性储备体系,主动拓展多元化境外融资渠道,配套制定专属流动性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同时,境外子公司需常态化向母公司报送风控数据、市场变动情况及潜在风险隐患,实现境内外流动性风险一体化穿透管控。

在币种管控层面,新规将管控维度由单一币种拓展至多币种统筹,要求券商综合考量本外币整体资金状况,重点跟踪核心外币币种的价格波动与流动性变化,精准评估多币种波动带来的风控压力,实现本外币统筹、重点币种全覆盖的精细化流动性风险管控。

新规摒弃单一孤立的风控思维,建立多风险联动防控机制,要求券商实时监测信用、市场、声誉、操作等各类风险的传导规律,提前预判各类风险向流动性风险蔓延的路径,提前布局防控预案,有效阻断风险连锁传导、叠加放大。

在风险应急处置环节,新规固化常态化压力测试机制,明确券商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流动性压力测试(全年不少于两次),通过模拟各类极端市场场景,全面校验公司短期、中长期综合抗风险能力。规则划定硬性标准,券商在压力情景下的可持续经营时长不得低于30天。同时,机构需结合压力测试结果动态优化应急预案,细化应急触发条件、分级处置流程、各类应急资金来源,让极端风险处置有据可依、高效落地。

在自律监管层面,中证协将建立常态化评估检查机制,持续督导券商落实流动性风控体系建设与落地执行工作。对于制度执行不到位、风控履职流于形式、风险管控存在漏洞的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据自律规则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与纪律处分,以刚性自律约束保障新规落地见效,持续筑牢证券行业整体流动性安全底线。

SFC

出品丨21财经客户端 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丨金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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