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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理解券商薪酬大改的底层逻辑:薪酬递延、反向讨薪、终身追责及潜在影响

wang 2026-06-24 行业资讯
一文理解券商薪酬大改的底层逻辑:薪酬递延、反向讨薪、终身追责及潜在影响

目录

一、从倡导硬约束:两大文件定调

二、薪酬结构大改:占比、递延与长周期考核

三、反向讨薪与终身追责:追索扣回机制全解析

四、国际对比:中国券商与国际投行的薪酬机制差异

五、深度影响:行业格局如何重塑

前言

2026年6月26日,国泰海通、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华泰证券、招商证券,五家头部券商在这一天召开股东大会,议题高度一致:审议薪酬管理制度修订案。自6月初以来,已有超过30家上市券商密集披露薪酬管理制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此整齐划一的节奏,其实是一场自上而下的制度重构。简单概括这场改革的核心,就是三个关键词:薪酬递延、追索扣回、终身追责。用大白话说——过去那种今年赚钱今年花,出了问题换东家的玩法,以后行不通了。

本文从这场薪酬改革的三个核心机制入手——递延支付如何改变落袋为安的传统?追索扣回怎样实现离职也能追、退休也能查?长周期考核又将如何重塑券商的经营逻辑?透过这些制度设计,我们能看到中国金融业一次深层的治理逻辑转型。

一、从倡导硬约束:两大文件定调

这轮密集修订的背后,是两大监管文件在半年内先后落地,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制度闭环。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

核心内容

效力层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版

2025年10月16日2026年1月1日施行)

绩效薪酬占比≥50%;建立薪酬止付和追索机制;纳入股东监督范畴

证监会部门规章

《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

2026年4月17日

递延支付T+2起付;追索覆盖离职/退休人员;考核周期≥3年;操作细则细化

中证协自律规则

第一份文件是2025年10月16日证监会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准则自2002年诞生以来的第三次大修,核心变化之一是把董事和高管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提高到不低于50%,同时明确要求建立薪酬止付和追索机制。薪酬管理从此不再是企业内部事务,也是正式纳入了股东监督的范畴。

第二份文件是2026年4月17日中证协修订发布的《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相比2022年首版,这次修订大幅细化了操作标准:递延支付起付时间不早于归属年度往后第2年(T+2年起付),考核周期拉长到3年及以上的长期指标,追索扣回的适用范围明确扩大到离职和退休人员——即便退休了,曾经犯下的错依然可能被"秋后算账"。

这对券商从业者意味着什么?奖金不再是一锤子买卖,相当一部分要被"冻结"在账上,三五年后确认没有风险才能真正落袋为安。对公司而言,如果发现过去的业绩有水分,不仅可以停发未付的奖金,甚至可以追回已经发到员工手里的钱——这就是"反向讨薪"。

二、薪酬结构大改:占比、递延与长周期考核

(一)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成标配

2025年10月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占总薪酬比原则上不低于50%。这意味着,高管的收入结构里,浮动工资至少要和固定工资一样多,甚至更多。

绩效薪酬占总薪酬比标准

代表券商

≥50%(监管底线)

中信证券、华泰证券、国泰海通……

≥60%(更严格)

招商证券、中泰证券……

上述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绩效薪酬占比50%-60%、递延比例不低于40%、递延期限不少于3年,正在成为行业的标准配置。头部券商的制度设计基本趋同,差异主要体现在个别机构在绩效薪酬占比上更为严格。

(二)递延支付:40%奖金分3年拿

递延支付是这轮薪酬改革中最具杀伤力的一项制度安排。通俗地说,就是你今年赚的奖金,不能全部当年拿走,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要被"暂扣",分几年才能逐步领完。

首先看适用范围,根据《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递延支付、3 年以上长周期考核主要覆盖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核心业务人员等关键岗位,以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的岗位员工。

具体怎么操作呢?根据《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的规定,递延支付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时间锁"结构:

1.递延比例:不低于40%

2.递延年限:不少于3年

3.支付速度:不得快于等分比例

4.起付年份:不得早于归属年度之后的第2年(T+2年)

举个例子来说明可能更清晰:

(1)假设你2026年表现优异,获得了100万元绩效奖金

(2)按照规定,其中至少40万元需要递延支付

(3)这40万元不会在2026年发给你,最早也要等到2028年(T+2年)才开始发放

(4)然后在2028年、2029年、2030年三年里等额领取,每年大约拿到13.3万元

这意味着,一笔2026年赚到的奖金,要到2030年才能全部落袋为安。整整4年的等待期,这对习惯了当年贡献、当年兑现的金融从业者来说,无疑是收入节奏的一次根本性调整。

为什么监管要设计这么复杂的递延机制?核心逻辑在于防风险、治短视。

券商业务天然具有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比如一个投行项目从承做到上市可能需要两三年,项目后续的风险暴露更需要时间来检验。如果奖金当年全额发放,经办人员可能在项目后续出现问题时早已离职跳槽,风险和收益严重错配。递延支付把个人利益与公司长期风险捆在一起,倒逼从业者在做每一个决策时都要考虑更长远的影响。

(三)长周期考核与利润约束

除了递延支付,本轮改革还强制引入了长周期考核机制。国泰海通等券商明确规定,董事长、高管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中,必须包含3年及以上的长期指标。考核维度也不再是单一的赚钱多少,而是涵盖三大方面:

1.经济效益指标:如投资稳健性、服务国家战略情况

2.合规风控指标:重大合规事件"一票否决"

3.社会责任指标:投资者保护、职业道德等

当然了,不同条线,长周期考核的侧重点肯定不一样,比如:

(1)投行业务:重点考核服务国家战略情况、项目后续质量与合规表现

(2)自营投资:重点考核投资稳健性、逆周期布局能力、长期收益稳定性

(3)资管业务:重点考核投资者长期收益、产品净值回撤控制

(4)经纪业务:重点考核客户产品匹配度、风险揭示有效性、投资者保护成效

薪酬改革的最后一道紧箍咒,是将薪酬发放与经营风险和合规表现直接挂钩。

首先是利润约束:薪酬发放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当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时,高管薪酬总额原则上不得增长;若公司由盈转亏或亏损进一步扩大,高管平均绩效薪酬还应当相应下降,无合理理由不得逆势上涨

其次是业务激励的纠偏。多个券商明确划出三条红线不得以业务包干、人员挂靠方式开展业务;不得采取直接按项目收入比例分成的简单考核方式实施过度激励;不得将员工薪酬与承做或承揽的项目收入直接单一挂钩。这意味着,过去做一个项目拿固定比例提成的粗放激励模式被禁止,薪酬必须结合项目质量、合规风控、长期表现等多维度综合考核后发放。

招商证券进一步规定,如果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报进行追溯重述,应当追回超额发放的薪酬部分。这意味着,即便钱已经发出去了,一旦发现是"虚增业绩"换来的,照样要吐出来。

三、反向讨薪与终身追责:追索扣回机制全解析

(一)什么是追索扣回?

追索扣回,通俗地说就是"反向讨薪"——公司把已经发出去的薪酬再要回来。这里的薪酬主要指绩效奖金、项目提成、中长期激励等与业绩挂钩的浮动收入,不包括基本工资。当员工因为未能勤勉尽责、甚至违法违规,导致公司遭受重大风险损失时,公司有权追回已经发放的绩效薪酬。

范围不仅包括在职员工,也覆盖已离职和已退休的人员。这就是业内所说的"终身追责"——只要你的行为给公司埋下了雷,即使你已经跳槽甚至退休,这颗雷该爆的时候还是会爆到你头上。

中信证券在2025年修订的薪酬制度中明确:追索扣回的期限原则上与风险损失发生的期限一致。换句话说,只要风险事件的影响还在持续,追索权就不会过期。这意味着一个投行项目如果在三年后爆雷,参与该项目的员工即使已经离开公司,照样可能被追索当年拿到的奖金。

(二)触发条件与追索标准

追索扣回不是老板想扣就扣,它有一整套明确的触发条件和执行标准。

触发条件主要包括:

1.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2.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过度风险敞口导致重大损失

3.考核弄虚作假等情形

比如,你保荐的公司被查出欺诈发行,或者你审批的贷款后来变成了不良,又或者你承揽的项目因为尽职调查不到位被监管处罚——这些都可能触发追索。

不同券商制定了不同的追索比例标准。比如某券商的分级追索标准堪称行业最细,直接与公司内部的处分等级挂钩:

处分等级

追索比例

政纪警告

追回10%

政记过/记大过

追回30%-50%

撤职/降级

追回60%-80%

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追回100%

另外,比如光大证券早在2023年9月就印发了《薪酬追索扣回实施细则(试行)》,将触发情形细分为考核造假、合规问责、风险损失等七大类,覆盖全部业务线,并明确适用已离职人员。

(三)典型案例

1.案例一:A券商——券业反向讨薪典型案例

2024年1月12日,A券商董事会审议通过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议案,成为国内首家公开披露该机制的券商。这背后是一桩震动资本市场的欺诈发行案。

A券商保荐的科创板公司Z公司,在IPO申报文件中隐瞒重大违法事实、编造虚假财务数据,属于典型的欺诈发行。案发后,A券商等中介机构被判向投资者赔偿1.55亿元。公司随后向涉事投行团队追回项目奖金及分成——该项目IPO保荐费约4252万元,按业内常规提成比例七八成计算,被扣回的金额最高可能达3402万元。

2.案例二:B券商龙X生物案

如果说A券商的案例告诉我们追索扣回已经开始落地,那么B券商的案例则告诉我们:法院是支持这种机制的。

葛某在担任B券商投行业务一部总经理期间,负责的XX生物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因违规挪用募集资金被监管出具警示函,同期其负责的某IPO项目也因立项程序不规范导致公司受罚。B券商据此对葛某作出降薪处理,并合计扣发项目奖金14.73万元。葛某不服,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和项目奖金共计70.45万元。

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葛某败诉。法院认定:一方面,葛某作为项目承揽人及负责人,对项目流程和文件材料负有审批职责,公司因项目违规扣发奖金有充分的事实与制度依据;另一方面,2022 年葛某所在部门未完成业绩责任状约定的考核目标,公司在合理范围内调整薪酬符合约定。最终法院认为,葛某已从XX生物项目获得承揽奖金260余万元,在此基础上再扣发12.73万元奖金 “亦属合理”。

该判例是证券行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重要司法实践,明确了只要公司制度合法合规、程序正当,追索扣回行为可获得司法支持。

(四)银行业先行经验

银行业在追索扣回这条路上,比证券业整整早走了约12年。从2010年原银监会首次提出薪酬延期追索,到2021年银保监会全面细化制度,再到2023年3月95%以上的银行保险机构已建立该制度——银行业用10余年时间,把追索扣回从政策倡导变成了行业标配。

数据更能说明问题:

银行

年份

追索人数

追索金额

A银行

2022年

2876人

5824万元

A银行

2023年

4415人

4329万元

B银行

2022年

370人

1760万元

银行业的大规模实践给证券业带来了三点启示:第一,制度越早建立越好,银行用了15年才打磨成熟,证券业需要耐心但更要抓紧;第二,年报披露是推动制度落地的有效抓手——一旦数据公开,制度就动真格了;第三,程序正义至关重要,在相关司法案例中,银行败诉的主因集中在超过仲裁时效、制度溯及既往、举证不足三个方面,这提醒证券业机构必须在制度设计阶段就把合规性做扎实

四、国际对比:中国券商与国际投行的薪酬机制差异

2024年,高盛CEO大卫・所罗门的年度总薪酬为3900万美元,其中基本工资仅200万美元,其余绝大部分为绩效奖金与股权激励。可变薪酬中约60%-75%被强制递延为限制性股权,锁定5年才可逐步归属出售;此外董事会还单独授予其价值8000万美元的留任股权奖励(不计入年度薪酬),归属期同样长达5年。也就是说,这位华尔街高管当年可即时落袋的现金薪酬,仅占年度总薪酬的四分之一左右(当然也很高了)。

摩根士丹利的CEO情况也类似——2024年总薪酬3400万美元,75%的激励薪酬被递延,而且100%以股权形式发放,分3年逐步归属。这些国际头部投行的薪酬设计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高薪不是落袋为安,而是要与公司的长期命运深度绑定。

(一)国际投行怎么""住高管的薪酬

高盛CEO在国会证词中说得直白:公司高管的绝大部分薪酬以递延股权形式发放,且5年内不得出售。这种设计的好处在于双层追索——不仅有独立的Clawback(追索扣回)政策覆盖所有可变薪酬,还叠加了会计相关追索条款,一旦财务重述便自动触发。

摩根士丹利同样:75%递延、100%股权化、60%与绩效挂钩,还设立了由CFO、首席法务官、首席风险官组成的员工纪律监督委员会专门审查追索事项。

当然,这些机制并非投行自觉自愿,而是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监管合力的产物。2009年G20匹兹堡峰会批准了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稳健薪酬实践原则》,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将40%-60%的可变薪酬递延支付,且期限不少于3年。

(二)中国的制度补课2-3年走完10-15年的路

对比维度

国际投行(高盛/摩根士丹利)

中国券商

递延比例

60%-75%

不低于40%(部分头部50%-60%)

追索期限

美国3年(多德-弗兰克法案);英国最长10年

覆盖离职/退休人员,形式上终身追责

法律基础

联邦法律(萨班斯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

主要依赖自律规则,缺乏上位法支撑

从上表能读出几个关键信息。第一,递延比例确有差距。中国券商高管40%的递延比例,相比高盛的60%-75%、摩根士丹利的75%,明显偏保守。这意味着中国高管拿到手的现钱比例更高,短期激励的权重更大。不过,这一差距正在缩小——2025年中证协新规发布后,部分头部券商已将递延比例提高至50%-60%。

第二,追索范围中国反而更严。中国的薪酬追索覆盖离职甚至退休人员,在形式上是全球少见终身追责。国际通行的追索期限通常在3-10年之间。

第三,法律基础还有差异。法律基础层面,美国有《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两部联邦法律作为直接依据,违规机构可能面临 SEC 处罚甚至退市风险。中国的规则体系以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部门规章)为顶层框架,中证协自律规则作为行业操作细则,券商内部制度作为执行依据;同时《证券法》《劳动合同法》为追索扣回提供了底层法律支撑,但暂未出台针对金融机构薪酬追索的专门高位阶立法。

如果要用一句话概括中外差异,大概是:国际投行用"高递延+强执行"来约束行为,中国则用"广覆盖+终身追责"来表达决心。前者经历了2008年金融危机后10-15年的渐进演化,后者则在2022-2025年的短短两三年内完成了制度框架的密集搭建。

五、深度影响:行业格局如何重塑

一场薪酬改革,改写的远不只是工资条上的数字。当递延比例锁定40%、追索覆盖离职退休、项目提成被明令禁止,证券行业的竞争逻辑、人才定价乃至价值观根基,都可能发生深层位移。

(一)行业"马太效应"加速

头部券商的护城河更深了。中信证券、国泰海通等巨头项目储备充足,T+2递延对现金流冲击有限。中小券商则面临挤压,一方面,中小券商投行业务项目周期长、成功率低,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的收入特性,与奖金递延发放形成现金流错配,可能导致团队当期收入大幅下降,人才流失压力加剧;另一方面,禁止直接按项目比例提成后,中小券商原本依靠高提成吸引团队的弯道超车路径被收窄,行业资源进一步向风控体系完善、平台稳定的头部券商集中。

同时,过去投行盛行高频跳槽、短期套利——拿完奖金就跳,风险留给老东家。如今递延薪酬将个人与公司长期利益深度绑定,执业声誉信息库全覆盖让违规成本贯穿职业生涯,离职退休不再是免责金牌

(二)经营模式换轨

2026年4月中证协薪酬指引划出红线:不得将薪酬与项目收入直接挂钩,禁止按比例分成。多个券商明确"不以业务包干方式开展业务",合规风控实行一票否决。

这一转向的深层含义是金融行业的价值观重塑:金融不应是利润最大化的赚钱机器,而应回归"功能性、人民性"的公共定位——服务实体经济、守护投资者利益,才是根本使命。

(三)职业安全将取代短期高薪

当薪酬与三年以上的长期表现绑定、追索责任贯穿整个执业周期,具备稳健风控体系、长期发展平台的机构,将比单纯许诺短期高薪的公司更具人才吸引力。

前文还可参看深度通俗解读2026券商薪酬新规(核心条款、不同券商及岗位影响、新旧指引对比、合规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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