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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完25家券商薪酬新规(拟)原文,关健岗薪资缩水幅度10~50%

wang 2026-06-23 行业资讯
拆完25家券商薪酬新规(拟)原文,关健岗薪资缩水幅度10~50%

如果你在一家券商中高层——不管是投行、自营、资管,还是分支机构——2026 年,可能是你职业生涯中薪酬结构变化最剧烈的一年。没有"之一"。

表面上看,各家券商陆续发了一则不起眼的公告——"审议通过《薪酬管理制度》修订案"。但如果你点开附件,读完原文,你会发现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你的钱名义上还是你的,但什么时候能拿到、拿到之后会不会被要回去,已经不由你说了算了

更关键的是——即便你离职、退休,公司依然有权利把已经打到你卡里的绩效奖金,追回来。是的,你没看错。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等十余家券商白纸黑字写进制度的条款。

📋 一句话说清楚这场改革:

2026 年 1 月起,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证协新版《稳健薪酬制度指引》双重落地,要求全行业券商必须建立"3 年以上长周期考核 + 绩效薪酬 ≥40% 递延支付 + 全周期追索扣回(覆盖离职及退休人员)"三大硬核机制。截至目前,超 25 家上市券商已完成制度修订并披露公告,年内全行业覆盖。这不是阶段性降薪,而是一次薪酬底层逻辑的永久重构

🔢 改革核心数据一览

已披露制度修订上市券商
25+ 家
要求 3 年以上长周期考核
100%
绩效薪酬递延比例 ≥40%
100%
绩效薪酬递延年限
≥ 3 年
追索扣回覆盖离职/退休人员
100%
高管绩效薪酬占比底线
50%-60%
全行业落地截止时间
2026 年底

 各大券商制度原文核心条款对比

⬇️ 以下数据均来自各券商 2026 年已披露公告原文

券商
绩效占比底线
递延支付
追索扣回
核心特色条款
中信证券
≥50%
40%+ 递延,严格兑付条件
覆盖离职/退休,可终止中长期激励
风险暴露时可暂停发放递延薪酬
国泰海通
高管≥50%
40%/3年/T+2起等额发放
覆盖风险岗位全部人员
严禁薪酬与项目承揽承做收入直接挂钩
中金公司
高管≥40%递延
40%+/≥3年
覆盖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支付期限与业务风险持续期限匹配
中信建投
关键岗≥50%
40%+/3年
离职后3年内可追溯扣回
单独设立《薪酬止付与追索》完整章节
招商证券
高管≥50%
40%+/≥3年
财务错报追溯重述、全额追回
违规可停发未付薪酬,追回行为当年已发绩效
光大证券
高管绩效年薪≥40%递延
40%+/3年/T+2起付
同等适用已离职、退休责任人员
履职不当、违法违规、重大经营损失均可触发
浙商证券
董事/高管≥60%
40%+/3年
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全额追索
不受员工离职、退休状态限制
西部证券
董事/高管≥60%
40%/3年/T+2起付
覆盖离职/退休
绩效占比行业最高档(≥60%)
华安证券
高管/关键岗≥50%
40%/3年等分
覆盖离职/退休
递延与追索扣回统一管理
方正证券
高管≥50%
40%+/3年
重大风险事件取消全部周期绩效
年度考核叠加三年周期综合评价
财通证券
长期价值导向
40%+/3年
覆盖全岗位
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薪酬提成制度

▲ 数据来源:各券商 2026 年公告原文,手工逐条整理。部分券商表述略有差异,以上为实质条款归纳。

💡 读表要点:上表至少透露三个关键信号——第一,头部券商条款高度一致,说明这不是"自愿行为"而是监管硬性要求;第二,绩效薪酬占比 50%-60% 是行业标配,意味着半数以上收入进入"递延+可追索"池子;第三,中信建投单独设立《薪酬止付与追索》章节、浙商证券明确"不受离职退休限制"——这些不是"比其他家更严",而是把监管意图写得更直白,大概率是其他券商后续修订的参照模板。

 长周期考核:三年后才"算总账"

过往券商业绩考核的"潜规则"是什么?当年做完项目,当年拿完奖金。一个投行团队做完一单 IPO,奖金次年到手,然后——项目三年后爆雷,团队早散伙了,责任无人可追。

新规直接把这个漏洞堵死了。监管明确要求:董事长、高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投行/自营/资管核心人员的绩效考核,必须纳入 3 年以上长期指标,降低短期营收、利润、市场排名考核权重,增加风险损失率、合规扣分、业务可持续性指标权重。

📌 方正证券:最"狠"的三年考核条款

原文规定,高管层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叠加三年周期综合评价"机制。三年周期考核结果作为中长期激励发放、岗位聘任、递延薪酬兑付的核心依据。若周期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取消全部周期绩效奖励。

个人观点:长周期考核是整个改革的"地基"。没有它,递延和追索就没有判断依据——你得先有一个 3 年的评价框架,才能决定递延的部分该不该发、已发的要不要追。这条规则对投行承做和自营交易这两类"高波动、高风险滞后"岗位影响最大:以前你只需要对当年业绩负责,现在你要对三年内的风险暴露负责。这意味着——即便你今年的业绩做到全司第一,如果两年前参与的项目出了问题,你的当期绩效依然可以被打到骨折。

 绩效薪酬占比:固定工资沦为"低保"

这条可能是最容易被误读的一点。表面看,"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 50%"是在提升浮动收入比例——看起来是好事?但结合递延和追索两条来看,结论完全相反

中信证券写的是"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西部证券和国海证券直接拉到 60%,浙商证券同步跟到 60%。换句话说,高管层超过一半的收入,进入了"可能被递延、可能被追索"的不确定池。固定基本薪酬真的只能覆盖基本生活。

⚠️ 关键矛盾:绩效占比越高 → 浮动部分越大 → 递延锁定的钱越多 → 追索覆盖的范围越广。所以"60%绩效占比"不是高薪的象征,而是高不确定性的源头

个人观点:这套设计的精妙(或者说"狠")之处在于——它用了一个表面上是在提高激励的框架,去实现了一个实质上是在强化约束的目的。绩效占比越高,公司对个人的控制力越强。这是监管推动的"软性金手铐"。

 绩效薪酬递延支付:你的钱,三年分期

这是本次改革影响最广、对个人现金流冲击最直接的条款。统一标准:风险关键岗位绩效薪酬递延比例 ≥40%,递延年限不少于 3 年,归属年度 T 年,最早 T+2 年开始等分发放。

翻译成人话:假设你是某券商投行部 VP,2026 年绩效奖金 100 万——今年你最多拿到 60 万,剩下 40 万锁进"递延池",最早 2028 年才能开始领,分三年领完,最后一笔 2030 年才到手。这期间如果你跳槽了、项目爆雷了、被认定违规了——递延部分随时可以停发。

券商
递延比例
递延年限
起付时间
国泰海通
≥40%
3 年
T+2 年
中金公司
40%以上
≥3 年
-
光大证券
40%以上
≥3 年
T+2 年
中信证券
-
-
风险暴露可暂停
华安/西部/华林
40%
3 年
T+2 / 等分

个人观点:递延支付是整个制度中对从业人员现金流冲击最大的一环。注意一个细节——T+2 起付意味着第一笔递延款最早在第三年才发放。这意味着:2026 年入职的新人,要到 2028 年才能第一次摸到递延池里的钱。叠加行业利润下行、奖金池整体收缩,未来三年的"当期到手"会非常难看。

 追索扣回:史上最严"反向讨薪",离职退休都不行

如果说递延支付是"拖",那追索扣回就是"抢"——在你已经落袋之后,再把钱要回去。这是全行业薪酬史上最激进的变革,没有之一。

来看看各家是怎么写的:

🔴 招商证券

"财务错报追溯重述时,及时对董事、高管绩效年薪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发放部分;高管违规、造成公司损失,可停发未付薪酬,全额追回行为当年已发放绩效薪酬。"

🔴 光大证券

"相关人员履职不当、违法违规、引发重大经营损失,公司可停发未支付薪酬,全额/部分追回已发放薪酬,追索扣回规则同等适用于已离职、退休责任人员。"

🔴 中信建投

单独设立《薪酬止付与追索》完整章节,明确投行、自营、资管从业人员离职后 3 年内,若原负责业务爆发风险,公司有权追溯扣回对应年度绩效奖金

🔴 浙商证券

"发生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对负有过错的高管、核心员工实施薪酬止付、全额追索,不受员工离职、退休状态限制。"

个人观点:追索扣回是整个制度的"牙齿"。没有这一条,长周期考核和递延支付就是纸老虎——大不了我离职嘛。但有了终身追索,你不管跳去哪家券商、甚至彻底转行退休,当年负责的业务只要出了事,旧东家都有权追到你头上。这对投行和自营从业者的影响是心理层面的:以前做完项目拿钱,是一种"结算";现在做完项目拿钱,是一种"预支"——钱是你的了,但随时可以被要回去。

 分支机构:包干制正式"死刑"

营业部"业绩包干"模式——总部给营业部一个利润目标,超额部分自行分配——在很多中小券商是默许甚至鼓励的。这种模式催生了大量挂靠、飞单、违规代客理财等合规问题。

新规一刀砍掉:各级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薪酬提成、业务包干、专项奖励制度,所有薪酬分配方案统一由总部人力资源、合规、风控联合审批。财通证券在公告中把这条写得最直白。

个人观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收入天花板被焊死了。以前一个强悍的营业部总经理,靠业务包干年入几百万并不罕见。现在——你的每一分钱奖金都要经过总部三道审批。这一条对中小券商分支机构的冲击远大于头部:头部券商本来就管得严,中小券商分支机构过去靠"灵活"吸引业务骨干,这条路被彻底堵死了。

 中长期激励:从"金手铐"变成"人质"

股权激励、期权、员工持股计划本是券商吸引顶尖人才的核心工具。新规之后,这些工具全部纳入了递延和追索扣回的统一管理框架

具体来说:中长期激励的考核周期拉长到 5 年以上;周期内如果出了重大风险事件或违规行为,直接终止激励、收回全部未兑现收益。中信证券的公告写得清楚:"相关人员未能勤勉尽责……终止其中长期激励。"

个人观点:股权激励本质上从"激励工具"变成了"约束工具"。一个 MD 级别的投行高管,手上通常持有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未到期股权激励——在新规下,这些不再是"等时间到了就能兑现"的福利,而是"不出事才能兑现"的抵押品。你越资深、持股越多,"被抵押"的钱就越多。


 未来三年,你的到手收入会缩水多少?

以下是基于本次各券商已披露制度最低标准(注意:实际执行中多数券商可能比最低标准更严)所做的测算。测算口径为"当期实际可支配现金收入"(即当年能真正拿到手的钱)较改革前的变化幅度,不含递延池中未来可能兑现的部分——因为那部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核心岗位
改革前
典型年收入
改革后
当期可支配
当期缩水
幅度
核心原因
投行承做
VP-ED
150-300 万
80-180 万
40%-50%
绩效占比高+递延+项目风险滞后暴露
自营/衍生品
核心交易岗
100-500 万
60-300 万
35%-45%
短期考核弱化+递延40%+市场波动风险
高管层
VP及以上
300-800 万
150-400 万
45%-55%
绩效占比≥60%+递延+追索+终止中长期激励
资管核心
投资岗
100-300 万
65-200 万
30%-40%
递延+T+2起付+产品风险滞后性
分支机构
负责人
80-200 万
50-120 万
30%-50%
取消包干/提成+总部统一管控
研究所
首席分析师
100-250 万
70-180 万
25%-35%
长周期考核+递延+佣金下行周期叠加
中后台
风控/合规
50-100 万
42-88 万
10%-20%
绩效占比较低+非风险直接岗位

▲ 测算基于各券商已披露制度最低标准。实际执行中,多数券商的递延比例、追索范围可能比最低标准更严。

▲ "当期可支配" = 当年实际到手的固定薪酬 + 绩效薪酬中未递延部分。递延池中资金因存在追索扣回不确定性,未计入当期。

🔑 一个关键认知:上表中的"缩水"并非意味着你的总薪酬包减少了这么多——递延的钱理论上还是你的。但第一,递延资金有至少 3-5 年的时间成本;第二,追索扣回机制意味着这部分钱有被全额追回的概率;第三,如果你在递延期内离职/被裁,递延薪酬的兑付条件会变得更加不确定。所以从"确定可支配现金流"的角度,缩水幅度真实存在


 写在最后

2026 年底前,全行业 100 多家券商及子公司将全部完成薪酬制度修订并落地执行。这不是一场"运动式降薪",而是证券行业薪酬底层逻辑的一次永久性重构

有几个趋势值得从业者认真对待:

第一,短期高薪挖人的时代基本结束。

第二,合规、风控、财富管理等稳健条线反而受益。

第三,离职成本被推到了历史最高点。以前跳槽最大的成本是"放弃未到期奖金",现在是——不仅未到期奖金没了,已到手的钱还有被旧东家追回去的可能。这会显著降低行业人员流动率,尤其是投行和自营条线。

第四,这个制度不会只停留在券商。银行、保险、基金、信托等持牌金融机构的薪酬监管逻辑高度一致。中证协这次的《稳健薪酬制度指引》大概率会成为其他金融子行业薪酬改革的模板。如果你在金融行业——不管是不是券商——这套"递延+追索"框架,都值得你提前研究

"在证券行业,你的收入不再取决于你今年赚了多少,
而是取决于你三年内有没有惹祸。"

——这可能是2026年券商薪酬改革,最直白的总结


📝 本文数据来源:各券商 2026 年已披露公告原文、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证协《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

⚠️ 免责声明:文中测算为基于公开制度最低标准的理论推演,不构成任何职业或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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