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上海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对某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存在:未全面了解客户身份信息、两融绕标
当事人:AJ证券公司
罚单披露,该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机制未有效执行,存在未能全面了解客户身份信息,为客户融资绕标的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的情形,不符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的规定,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六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7号)第四条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规,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合规提醒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针对性做些合规提醒,供大家参考:
一、未全面了解客户身份信息
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并进行客户信息核实,是适当性管理的核心要求之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规定性动作:
1.内容上的要求
监管部门对于了解客户的信息范围是有明确范围规定的: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六)诚信记录;(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九)其他必要信息。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了解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交易需求、风险偏好、以往交易合规等情况。证券公司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开户的,还应当按照规定了解其业务性质、股权及控制权结构,了解受益所有人信息。投资者为金融产品的,证券公司还应当按照规定了解产品结构、产品期限、收益特征,以及委托人、投资顾问、受益所有人等信息。
2.频率上的要求
监管部门对于客户信息的更新也提出了频率上的具体要求: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应持续关注投资者基本信息、身份证明文件有效期等情况,发现需要变更的,应要求投资者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同时,投资者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证券公司。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监测、核查机制,持续跟踪了解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情况,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投资者适当性是否匹配的后续评估。
3.结果上的要求
对于客户信息不一致、存疑的,要及时进行更正和证明。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发现投资者信息存疑的,应当要求投资者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无法核实投资者真实身份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开户、交易合规性的重要信息,或者核实后发现不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结算、证券交易场所有关规定的,应当拒绝为投资者开立账户、开通交易权限或者提供交易服务。
二、为客户两融绕标提供便利
“两融绕标”是指,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套取资金,以实现购买非标的证券(即“绕标”)或融资转出信用账户(即“融资”)等非正常交易目的。“两融绕标”主要问题和风险包括:刻意规避监管要求,增加合规隐患;扰乱交易机制,加大信用风险;违背业务本源等等。
2021年 11 月,上海某证券营业部在开展两融业务过程中,为客户两融绕标等不正当的交易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项“不得为客户进行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的原则性要求,被上海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机构要正视“两融绕标”问题,强化展业合规意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正确看待“两融绕标”的问题和风险,诱导或指导投资者利用特定交易手法实施“两融绕标”,或为该行为专项提供融资授信、系统操作便利等,均属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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