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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中旬,又一家知名券商出现了因内控失灵而招致违规处罚的风险事件。

这不是哪一家券商的困境。据经济观察网报道,2026年以来,已有48家券商被监管处罚,累计罚单152条,罚没金额约1.33亿元,同比激增近一倍。
制度有、流程有、合规部门有,但执行时该绕的绕、该签的签——这就是业内屡禁不止的"纸面合规"。
该券商是这轮处罚中一个典型的样本。翻看证监会官网的处罚记录,问题不是出在某一个层级、某一个环节,而是散布在整个管理体系中——
2022年1月 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充分等(沪证监决〔2022〕1号)
https://www.csrc.gov.cn/shanghai/c103864/c1773843/content.shtml
2023年2月 作为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期间未能勤勉尽责,未发现虚增业务收入(沪证监决〔2023〕37号)
https://www.csrc.gov.cn/shanghai/c103864/c7229864/content.shtml
2025年5月 丽水营业部向非营销人员下达营销任务、不相容岗位部分职责未有效分离(浙江证监局)
https://www.csrc.gov.cn/zhejiang/c103952/c7559108/content.shtml
2026年4月 哈尔滨营业部员工未经授权私下向客户发送投资建议(黑龙江证监局)
https://www.csrc.gov.cn/heilongjiang/c103838/c7628415/content.shtml
2026年5月 境外子公司议案还是不上会,合规负责人还是不出书面意见
https://www.csrc.gov.cn/shanghai/c103864/c7634920/content.shtml
从总部到子公司到营业部,从信息披露到持续督导到利益冲突防范,从制度到流程到职责到权限——断点不是出在某一个层级、某一个环节,而是散布在整个管理体系中。
但这家券商并非孤例。研报利益冲突防控,是这轮处罚的重点领域之一。券商研报隔离墙,几乎成了全行业"纸面合规"的样本——制度有、流程有、合规部门有,但就是防不住。
这才是真正值得追问的问题:不是没有制度,是制度没有落地。不是没有合规部门,是合规部门的意见在关键决策时刻被绕过了。
"有"和"够"之间,到底差了什么?
制度写了,但执行标准模糊
研报隔离墙制度,几乎没有哪家券商没写。翻开任何一家券商的合规管理办法,利益冲突防范条款都在——投行人员不得提前知悉研报内容、研报作者不得参与投行项目、自营投资不得进行与研报观点相反的交易……该有的禁止性规定,一条不少。
但问题或许出在更细的地方。什么情形构成利益冲突?研报覆盖的上市公司恰好是投行项目的潜在客户,算不算?自营持仓达到多大比例需要触发隔离程序?分析师参加投行项目的内部讨论,是绝对禁止还是有条件允许?……这些一线人员最需要的判断标准,在制度文本里往往只有原则性表述,没有可操作的边界。
制度写了"不得存在利益冲突",但没有告诉一线人员:遇到这种具体情况,我该怎么判断、该走什么程序、该找谁确认,难以判断时能向谁求助……制度到执行的最后一公里,缺的不是主观态度,而是客观标准。
流程设了,但关键节点卡口不够硬
在前面的处罚事由中,有一条特别值得注意:境外子公司相关议案未履行公司层面集体讨论决策程序。不是没有决策流程——券商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子公司管理制度里,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程序写得清清楚楚。但实际发生的是,议案到了公司层面,没有上会讨论,合规负责人也没有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流程在纸面上是完整的,但议案绕过了合规审查直接推进了。问题不是有人故意跳过流程,而是流程设计时没有给关键节点设置硬卡口——合规审查是"必经"还是"可选"?如果是"必经",那议案不经过合规审查,能不能进入下一步?流程里有没有一个硬性的"不审查就不能推进"的机制?这个机制是人为把关还是系统控制的?……如果没有,合规审查就只是一个"最好走一下"的软节点,业务部门赶时间的时候自然会绕过去。
券商研报发布流程中也有类似的问题。隔离墙审查是必经节点——研报发布前,合规部门应当核查分析师是否与投行项目存在利益关联。但有的券商只要求分析师签一份"无利益冲突声明"就放行,流程走了,审查的实质被稀释了。节点在,但节点上没有硬卡口——不签声明不能发,这是硬的;签了声明就算审查过了,这是软的。
职责定了,但合规岗位被架空
处罚事由里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深想:合规负责人未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合规负责人这个岗位是有的,职责也是明确的——境外子公司相关议案必须经过合规审查。但实际发生的是,议案没有经过合规负责人就走了下去。
合规岗位被架空,往往可能不是某个人的有意为之,而是组织运行中的惯性使然——业务部门赶时间、抢窗口,合规审查被视为"走流程"而非"做决策",合规负责人的意见被视为"参考"而非"必经"。时间一长,合规审查从"必须等"变成"可以绕",从"必须出书面意见"变成"口头说一下就行"。
更深一层的问题是:合规负责人的意见在决策链中的权重到底有多大?如果合规说了"不行",业务还能不能推?如果合规的否决权没有制度性的硬支撑,那合规岗位的职责就只停留在纸面上——写了"必须审查",但没有写"不审查就不能推进"。
权限分了,但行使偏了
去年 5 月对该券商某地营业部的处罚则指向了一个更普遍的问题:不相容岗位部分职责未有效分离——营销任务被下给了非营销人员,本应相互制约的岗位之间,职责边界便模糊了。另一地的处罚则更进一步:营业部员工在公司未授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权限的情况下,私下通过微信群向客户发送投资建议。
权限分配在纸面上是清楚的——谁有投顾资格、谁可以发投资建议、营销人员和非营销人员的职责边界在哪里,制度里都写了。但权限的行使偏离了分配:没有投顾权限的人在做投顾的事,非营销人员在扛营销的指标。
这很可能并非个别员工"不懂规矩"。更深层的原因是,当业务指标的压力传导到营业部,合规让步于业务几乎成了一种默认选项——营销任务完不成,就让非营销人员也参与;投顾人手不够,就让没有权限的人也顶上。权限分配是静态的,权限行使是动态的;分配写在制度里,行使发生在每一天的日常操作中。两者之间的偏移,才是权限管理真正要管住的地方。
数据有了,但睡着了
研报利益冲突防范,说到底是一个信息交叉比对的问题——分析师正在覆盖的上市公司,是不是投行正在服务的客户?自营账户的持仓,和研报推荐的方向有没有重合?这些信息在券商内部都是有的:投行有项目管理系统,研究所有研报管理平台,自营有交易记录。但它们各自跑在不同的系统里。
利益冲突本应靠数据交叉比对来发现,但系统之间根本不说话。合规人员要核查一份研报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往往需要分别登录投行系统查项目、登录研究所系统查覆盖范围、登录自营系统查持仓,再人工比对。时间成本高、覆盖面窄、滞后性强——等到合规发现问题时,研报可能已经发布了。
这不是系统建设的问题。每家券商的IT投入都不小,该有的系统都有。真正难的是把纸面规则翻译成系统字段——利益冲突的判断标准,怎么变成系统里的自动比对规则?隔离墙的触发条件,怎么变成系统里的硬控制?制度里写的"不得存在利益冲突",在系统里对应的是哪几个字段、哪几张表、哪几个比对逻辑?数据有了,但数据之间没有打通;规则有了,但规则没有变成系统里的硬控制。数据睡着了,规则就只停留在纸面上。
回看这五个断点,有一个共同的规律:规则不是没有,而是不够。
不是制度没写,是写到什么程度才能让一线人员拿来就用;
不是流程没设,是设了之后关键节点有没有无法绕过的“硬卡口”;
不是职责没定,是定了之后合规岗位在决策链中有没有实质权重;
不是权限没分,是分了之后行使的时候会不会偏;
不是数据没有,是有了之后能不能自动跑起来替人盯。
4PonD不是给企业加制度。大多数券商不缺制度,缺的是制度落地的断点。找到这些断点,比写多少本合规手册都更有用。
下次看合规问题,先别问"制度有没有",
问"规则到执行的哪个环节断了"
——这个判断方式的切换,才是从"有"到"够"的真正起点。
从有到优,从纸面到落实,从合规要求到管理闭环——这段距离,我们愿与您一同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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