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浙江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对某证券营业部及其负责人傅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双罚源于:招待费报销不规范、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
当事人:韩某,ZX证券公司杭州庆春东路证券营业部。
罚单披露,当事人从业期间,守法合规意识不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规,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及所在证券营业部分别进行了处罚。
行业警示:以此次事件为戒,筑牢合规防线
看似一份简单的警示函,背后折射出的却是证券行业对从业人员合规意识的刚性要求,更暗藏着不容忽视的合规风险。结合此次事件,我们梳理出相关行业合规提醒,希望能为全体证券从业人员及机构提供借鉴,筑牢执业合规防线。
(一)强化合规意识,坚守立身之本
首先,守法合规意识是证券从业人员的立身之本,不可有丝毫松懈。此次韩某被处罚的核心原因的是“守法合规意识不强”,这一表述并非模糊的警示,而是明确的违规认定——在证券行业,合规意识并非抽象概念,而是贯穿执业全过程的行为准则,并非只有发生代客操作、违规荐股、利益输送等具体违规行为才会被追责,缺乏合规敬畏心、忽视监管规则本身,就已触碰了执业红线。这也提醒每一位从业人员,日常工作中需主动学习监管法规,熟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核心规章,摒弃“小违规无关紧要”的侥幸心理,将合规意识融入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
(二)正视警示函影响,摒弃认知误区
其次,警示函虽非行政处罚,但其影响深远且持久。很多从业人员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出具警示函只是“口头提醒”,不会产生实质影响,实则不然。此次韩某的违规记录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档案将在监管系统长期留存,不仅会影响其后续的执业注册、岗位晋升,还会成为其跳槽入职、评优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机构而言,在录用、考核、问责从业人员时,都会查询其诚信记录,若存在违规记录,将直接影响个人职业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若多次违反监管规定,警示函可能只是开端,后续可能面临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甚至暂停执业、撤销从业资格等更严厉的处罚。
(三)防范高频风险,守住执业底线
再者,营业部一线从业人员需重点防范高频合规风险,守住执业底线。结合此次事件及行业常见违规案例,营业部一线人员作为与投资者接触最密切的群体,需重点规避几类高频违规行为:一是违规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私下代客理财,触碰客户资产安全红线;二是违规承诺收益、保本保收益,误导投资者决策;三是向不合格投资者销售适当性不匹配的产品,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四是利用职务便利泄露未公开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机构与投资者利益;五是执业流程不规范,未落实双录、回访、异常交易监控等要求,导致流程留痕不到位、内控流于形式。这些看似常见的“小问题”,实则都是监管查处的重点,稍有不慎便会引发监管风险。
(四)落实内控要求,主动自查自纠
此外,机构与个人需共同落实内控要求,主动自查自纠。对于证券经营机构而言,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合规培训与日常监管,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异常行为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从业人员的违规苗头;对于从业人员个人而言,执业全过程应做到可留痕、可追溯、可核查,严格执行各项监管要求与机构内控规定,若发现自身存在违规苗头或工作中的合规漏洞,应及时向合规部门报告,主动整改,避免小问题演变为监管处罚,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五)正确对待监管措施,依法理性维权
最后,正确对待监管措施,依法维权且不消极对抗。此次决定书明确了韩某的救济途径,这也提醒所有从业人员,若对监管决定不服,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绝不能以拒绝执行、拖延整改等方式消极对抗。需要明确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拒不配合监管工作,不仅会影响自身维权效果,还可能被追加更严厉的监管措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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