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本文的目的亦在于借助个案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同样希望各位读者立足于此,更多关注案例背后暴露出的合规问题。以案促改,以案促进,共同助力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升和证券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
2025年2月,辽宁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对某证券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未严格落实人员管理的监管要求
当事人:ZT证券公司
罚单披露,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部分从业人员注销登记不及时。二是个别人员存在违规兼职情况。三是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监控管理不到位。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规,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去年来,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人员管理的规范性
去年以来,在督促证券经营机构落实人员管理监管要求方面,监管部门作出了多次通报,梳理起来主要有:
1.2024年11月,证监会通报了对9家经营机构落实《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下称《人员管理办法》)的现场检查结果,并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
2.2025年1月,河北证监局在第1期证券经营机构监管通讯中,指出了证券经营机构在董监高及从业人员任职管理不规范方面的问题。
上述两个通报指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高管人员任职管理不规范,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的人员未进行高管任职备案。比如:部分行业机构设置总经理助理等职位或者指定纪委书记等党务人员,分管公司多个一级部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履行公司副总经理的职责,薪酬发放和福利待遇也比照高管标准执行,但却未按要求履行任职备案程序。
2.从业人员注册登记管理不规范。比如:从事证券基金业务的人员未按要求办理证券从业人员登记或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在部分员工离职后未及时向行业协会办理注销登记或注销注册。
3.兼职或代为履职不规范。比如:分支机构负责人代为履职超期问题,代为履行营业部负责人职务的人员不满足相应的条件要求等。
4.人员聘任把关不严。比如在聘任某证券分析师时,明知前任职单位评价该分析师对在社交媒体上的从业行为合规意识不足,却未对该评价引起重视也未对该分析师进行针对性提醒和教育,后该分析师不当言行引发舆情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5.薪酬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比如:将保荐代表人津贴与其签署的保荐项目数量和金额直接挂钩;未明确高管及相关人员的薪酬递延支付机制;
6.投资申报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比如:存在从业人员未按要求完成投资申报
7.稽核审计制度执行不到位。比如:未按要求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执行强制离岗稽核;原董事长辞任后未及时进行离任审计。
(一)已汇总历年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公开罚单,可点击对应链接查阅:(1)2020-2025年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罚单汇总;(2)2026年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罚单汇总材料。 (二)知识星球《金融资料杂货铺》已上线,内有海量金融资料,供同业交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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