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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前“券商一哥”高级副总裁、剑桥大学博士出任上市公司董秘!

wang 2026-04-29 行业资讯
刚刚!前“券商一哥”高级副总裁、剑桥大学博士出任上市公司董秘!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证券事务、董事会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各项相关工作平稳衔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4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夏默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期满。

夏默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4月出生,剑桥大学博士。曾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汇丰前海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广发证券投行兼并收购部总监。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一、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峥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刘峥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3,100股,辞职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管理。刘峥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峥先生的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刘峥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刘峥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

刘峥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刘峥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证券事务、董事会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各项相关工作平稳衔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4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夏默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期满。

夏默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相关工作。夏默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22130888-217

传真:021-37515869

电子邮箱:raas@raas-corp.com

通讯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

邮编:20140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刘峥先生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夏默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4月出生,剑桥大学博士。曾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汇丰前海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广发证券投行兼并收购部总监。

夏默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夏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夏默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素材来:企业上市、司公告等网络公开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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