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 年 4 月 24 日,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证券、基金、资管等金融产品的网络营销划定清晰红线。对证券公司员工而言,日常网络展业、客户维护、内容创作中的多项 “常规操作” 被明确禁止,合规边界全面收紧。本文结合《办法》核心条款,梳理券商员工网络营销的十大禁止行为,助力从业人员守住合规底线。
一、严禁私号营销:个人社交账号不得推广金融产品
《办法》第十六条明确,通过公众号、直播、短视频营销金融产品,仅限券商自营平台或官方授权第三方账号,营销人员须为正式员工、具备对应资格且获机构授权。
❌ 禁止行为:员工使用个人微信、微博、抖音、小红书等私号,发布产品推荐、收益截图、开户链接、投资建议等营销内容;私号朋友圈、社群转发券商产品信息、活动海报。 ✅ 合规要求:所有网络营销必须走券商官方账号,账号需公示资质,内容全程留痕、可回溯审核。
二、严禁误导话术:“高收益”“低风险” 等诱导用语全面禁用
《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严禁营销内容含虚假、误导性表述,不得使用 “低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无成本”“秒到账” 等诱导性用语,不得夸大收益、隐瞒风险。
❌ 禁止行为:宣传产品 “保本保收益”“年化 10% 无风险”“新手必赚”;用历史业绩暗示未来收益,如 “过往三年涨 50%,闭眼入”;片面强调收益、不提风险,或风险提示字体过小、位置隐蔽。 ✅ 合规要求:如实披露产品风险等级、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提示需醒目、清晰,语言通俗准确。
三、严禁无证展业:无资质、无授权不得开展营销与投顾
《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严格限定营销主体资质:非券商正式员工、无证券从业 / 投顾资格、未获公司授权者,不得参与网络营销;未获资质不得使用 “证券”“理财”“投资顾问” 等金融字样。
❌ 禁止行为:实习生、外包人员、离职员工以券商名义做直播、发荐股内容;有从业资格但无授权,私自开展产品营销、客户招揽;个人账号名称含 “证券顾问”“理财师” 等字样,误导具备资质。 ✅ 合规要求:营销人员必须 “持证 + 授权 + 官方账号” 三位一体,资质信息公开可查。
四、严禁违规引流:不得委托第三方变相营销或跨平台导流
《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券商不得委托第三方平台以 “投教”“课程培训”“粉丝群” 等形式变相营销并付费;第三方平台仅能提供技术跳转,不得介入销售核心环节。
❌ 禁止行为:付费让自媒体、大 V、财经博主以 “干货分享”“免费荐股” 名义引流开户、买产品;默许第三方平台建客户群,代做产品答疑、风险测评、投资建议;营销链接跳转至非券商自营平台,绕开公司合规审核。 ✅ 合规要求:合作平台仅做跳转至券商自营页,禁止代客营销、咨询,合作协议明确权责。
五、严禁混业宣传:证券、基金、资管产品不得混放推广
《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网络营销多类金融产品时,须为证券、基金、资管、投顾等分别设立宣传专区,不得混放、捆绑推广。
❌ 禁止行为:同一推文、直播、页面同时推荐股票、基金、资管产品,不区分风险与资质;将高风险衍生品与低风险理财混为一谈,误导投资者。 ✅ 合规要求:各类产品专区独立,风险等级、适用人群清晰划分,不得交叉误导。
六、严禁算法诱导:不得用算法诱导过度交易、频繁买卖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用算法推荐营销时,不得设置诱导投资者过度消费、频繁交易的算法模型;营销信息需提供拒收 / 退订选项,不得骚扰营销。
❌ 禁止行为:用大数据推送 “短线必涨”“今日金股”,诱导客户频繁交易、追涨杀跌;反复向已退订客户发送营销短信、私信、电话;算法屏蔽风险信息、只推收益亮点,误导决策。 ✅ 合规要求:算法透明,不得诱导非理性交易,尊重客户退订意愿,禁止骚扰营销。
七、严禁借势背书:不得暗示监管背书、专家站台
《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严禁利用监管备案、审核程序误导投资者,不得暗示产品获监管背书、专家推荐、机构担保。
❌ 禁止行为:宣传 “产品经证监会备案,安全可靠”“监管认可,放心买”;借用专家、分析师名义 “强力推荐”“重点持仓”,未标注免责声明;用券商评级、行业排名变相背书产品收益。 ✅ 合规要求:明确监管备案≠收益保证,专家观点需标注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八、严禁私收费用:不得私下收取客户营销、投顾费用
《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券商员工不得私下向客户收取营销服务费、投顾费、荐股费、开户返佣等费用,所有收费须走公司合规通道。
❌ 禁止行为:员工私收客户 “荐股红包”“投顾年费”“开户好处费”;与客户私下约定收益分成、亏损兜底。 ✅ 合规要求:所有收费项目公开透明,通过券商官方渠道收取,合同明确约定,禁止私下交易室。
九、严禁内容失控:直播 / 短视频 / 图文不得无审核发布
《办法》第十六条要求,券商对员工网络营销内容负总责,建立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留痕机制,直播、短视频需实时审看,资料留存备查。
❌ 禁止行为: 直播、短视频不提前报备、不审核,随口推荐个股、预测涨跌; 发布未核实的数据、案例,编造客户盈利故事; 内容发布后不存档、不回溯,无法追溯责任。 ✅ 合规要求:内容先审后发,直播专人监控,所有营销资料(视频、图文、聊天记录)留存不少于 3 年。
十、严禁身份混淆:不得冒用券商名义或模糊执业身份
《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严禁冒用券商名称、logo、资质开展营销;不得模糊员工与券商的责任边界,误导客户认为个人行为代表公司兜底。
❌ 禁止行为:非员工冒用券商名义开户、荐股;员工私号营销时不明确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让客户误以为是公司官方推荐。 ✅ 合规要求:所有营销内容明确标注 “券商官方发布” 或 “员工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身份清晰、责任明确。
附件:券商员工网络营销合规自查清单(2026新规·打印版)
适用:券商全员 | 依据:《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 自查频率:每周1次
红线类别 | 自查项(是否存在此类行为) | 合规做法 |
|---|---|---|
私号营销红线 | 私号(微信/抖音等)发产品、收益、开户链接、个股建议、活动海报 | 仅用公司官方账号+持证+授权,私号零营销 |
个人名义建客户群、拉群荐股/推产品 | 客户群由公司统一建、统一管理 | |
误导话术红线 | 使用“保本、稳赚不赔、零风险、年化10%无风险”等表述 | 禁用此类词,风险提示醒目,标注“投资有风险” |
使用“高收益、低风险、秒到账、无成本”等诱导词 | 禁用诱导词,客观列风险等级、历史收益(注明不代表未来) | |
暗示“证监会备案=安全、监管认可” | 注明“备案≠收益保证,投资风险自担” | |
无证/无授权红线 | 实习生/外包/离职员工以券商名义展业 | 需为正式员工+持证+公司书面授权 |
持证但未获授权,私自营销/拉客户/做投顾 | 先获授权,营销行为由公司统一安排 | |
私号含“证券、理财师、投资顾问”等字样 | 私号不挂金融相关标识,官方账号公示资质 | |
违规引流红线 | 付费让大V/自媒体以干货/荐股名义引流 | 严禁付费引流,第三方仅可技术跳转至自营页 |
默许第三方代运营客户群、做答疑/投顾 | 客户服务由券商员工负责,第三方不介入销售环节 | |
营销链接跳至非券商自营页/未审核页面 | 仅跳转公司官网/APP,全程留痕可回溯 | |
混业宣传红线 | 同一内容混推股票+基金+资管+投顾 | 各类产品分专区推广,明确风险等级 |
高风险与低风险产品捆绑推荐 | 按风险等级匹配客户,不向低风险客户推高风险产品 | |
算法诱导红线 | 算法推送“今日金股、短线必涨”诱导频繁交易 | 算法不诱导交易,推荐贴合客户风险与长期配置 |
向退订客户反复发送营销信息 | 提供一键退订,退订后不再骚扰 | |
算法屏蔽风险信息,只推收益亮点 | 风险提示显著,算法透明可解释 | |
借势背书红线 | 借专家/分析师名义强力推荐,无免责 | 标注“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风险自担” |
用券商评级/排名暗示产品收益 | 客观列评级来源,注明不代表未来表现 | |
私收费用红线 | 私下收荐股红包、投顾费、开户好处费 | 所有收费走公司官方渠道,禁止私下交易 |
与客户约定收益分成、亏损兜底 | 严禁分成/兜底,明确投资风险自担 | |
内容失控红线 | 直播/短视频不审核、随口荐股/预测涨跌 | 内容先审后发,直播专人监控,资料留存≥3年 |
编造客户盈利案例、虚假收益率数据 | 数据/案例真实可溯源,禁止虚构收益 | |
身份混淆红线 | 非员工冒用券商名义/资质展业 | 仅官方账号+持证员工可展业,及时制止冒用行为 |
私号发金融内容不加免责声明 | 个人涉金融内容需加免责,官方内容标注公司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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