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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通俗解读2026券商薪酬新规(核心条款、不同券商及岗位影响、新旧指引对比、合规建议等)

wang 2026-04-21 行业资讯
深度通俗解读2026券商薪酬新规(核心条款、不同券商及岗位影响、新旧指引对比、合规建议等)

目录

一、新规的适用机构及人员

二、新规核心条款解读

三、新旧指引核心差异对比表

四、潜在影响分析:不同券商、不同岗位,体感天差地别

五、提醒建议:券商和个人该怎么做

前言

4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取代2022年版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全面施行。这不是简单的薪酬调整,而是一套覆盖“考核-发放-追责”全流程的刚性约束:关键岗位要考3年业绩,奖金递延到两年后才开始发,哪怕离职退休,违规了照样要追回奖金……

本篇文章将用最通俗的语言,把新规的核心要点、新旧差异、行业影响一次性讲透,以飨读者。

一、新规的适用机构及人员

(一)适用机构:所有券商

2022年版指引只覆盖“境内证券公司及证券类子公司”,而《新规》明确要求“全部证券公司,各级子公司参照执行”。

这意味着,无论是央企系大券商,还是地方国企券商、民营小券商,哪怕是券商的资管子公司、营业部,都要严格按照新规执行,彻底消除了监管空白。

特别提醒:如果券商资管子公司有公募基金管理资格,还要同时遵守基金业协会同日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双重约束下,合规要求更高。

(二)适用人员:这些人要重点关注

《新规》明确,覆盖“与证券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简单说就是“拿券商工资、干券商活”的核心人员。

但有3类人可以例外,不用适用新规:

(1)非执行董事(不拿薪酬、不参与日常经营);

(2)外部监事(独立监督,不领券商薪酬);

(3)工作顾问(外部合作人员,无劳动关系)。

另外,国有券商要多注意:财政部2022年曾规定,国有金融企业高管及风险岗位员工,基本薪酬不得高于薪酬总额的35%,新规并未废止这条要求,后续实操中仍需严格执行。

二、新规核心条款解读

(一)关键岗位必过“3年长周期考核”,不能再只看短期业绩

以前券商考核多是“年度冲刺”,为了冲排名、冲业绩,个别营业部默许合规人员卖产品、非持证员工推荐业务,埋了不少合规隐患。《新规》直接从根源出手,要求关键岗位必须实行“长周期考核”。

1.谁要被考核?(5类关键岗位)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券商高管层);

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经纪、自营、资管、投行、研究所等所有一级部门负责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各地营业部负责人);

核心业务人员(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对风险有直接影响的岗位,比如投行保荐代表人、自营投资经理、经纪条线营销骨干)。

提示:核心业务人员的具体范围,券商可根据职级、薪酬水平自行确定,但必须在内部制度中明确,不能模糊地带。

2.考核要求:必须包含“3年及以上长期指标”

不是“可选”,是“必须”——关键岗位的考核指标里,一定要有至少3年的长期指标,比如3年累计净利润、客户长期收益、合规风控连续达标情况等。需要明确的是,年度考核结果依然重要,但年度考核指标中必须纳入反映长期价值的指标,或者建立“年度考核+三年期综合评定”的双轨机制,既避免短期激励缺失,也兼顾企业日常经营管理需求,并非完全剔除年度考核、只看3年指标。

但要注意:《新规》只要求“包含”长期指标,没规定权重(比如长期指标占比多少)。如果长期指标权重太低,很可能流于形式,后续监管大概率会进一步细化标准。

(二)考核指标“三足鼎立”,合规不再只看“有没有被处罚”

《新规》明确,关键岗位考核必须包含三大维度,少一个都不行,还特别细化了各业务条线的要求:

考核维度

适用范围

核心要求

经济效益指标

所有主要业务条线

不搞“创收论英雄”:- 经纪条线:看产品和客户匹配度、风险揭示到位与否- 自营条线:看投资稳健性,不能盲目激进,要逆周期布局- 资管条线:看投资者长期收益,不是短期赚快钱- 投行条线:看服务国家战略(比如支持中小企业、科技企业上市)- 研究所:看政策解读、产业研究的智库作用,不是只看新财富排名

合规风控指标

所有关键岗位

不只是“没被处罚就合格”:哪怕没被监管处罚,只要内部合规有缺陷(比如流程不规范、风险管控不到位),也要在考核中扣分

社会责任指标

所有关键岗位

看职业道德、投资者保护、服务乡村振兴、参与公益等,比如是否规范引导投资者、是否支持实体经济

特别提示:经纪条线可能还要额外遵守基金业协会的要求,考核要包含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比如盈利投资者占比、持有期限),不能只看销售业绩。

(三)绩效奖金“递延支付”,2年后才开始发,还不能多拿

如果说长周期考核解决“考什么”,递延支付就解决“怎么发”——以前奖金可能当年结清,现在要“暂扣”一部分,分几年慢慢发,防止“赚快钱、留风险”。《新规》给出了明确的刚性要求:

1.适用人群:风险岗位“应延尽延”

所有“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的岗位,都必须纳入递延支付范围,包括后台风控、合规人员,不再只针对前台业务岗。

虽然《新规》没明确列出具体人员,但关键岗位(董事长、高管、业务负责人等)肯定要纳入,券商不能随意豁免。

2.两个“硬规矩”,不能突破

起付时间:不早于“绩效归属年度(T年)+2年”(也就是T+2年)。举例:2026年的绩效奖金,最早要到2028年才开始发,中间留两年风险观察期,一旦业务出问题,未发部分可直接扣减。

发放节奏:不快于“等分比例”。举例:一笔奖金分3年递延,第一年发放比例不能超过1/3(也就是33.3%),不能搞“前多后少”的倒金字塔模式,弱化约束效果。

3.通俗举例:奖金可能变成“60112”

有业内人士调侃,以前常见的“622”奖金模式(当年发60%,次年20%,第三年20%),以后可能要变了。

假设某券商规定,风险业务奖金分3年递延(递延比例40%),按照T+2年起付、等分发放的要求,2026年的奖金可能是这样:2026年发60%(非递延部分),2028年、2029年、2030年各发13%左右;其中递延部分(40%)严格遵循“发放节奏不快于等分比例”的要求,每一年发放比例均不超过13%,既符合监管初衷,也能有效发挥递延支付的约束作用。如果是风险周期5年的业务,递延年限需同步拉长,奖金发放周期会进一步延长。

4.禁止规避:不能靠福利、补贴绕开递延

《新规》明确禁止:不能通过提高福利、津补贴、报销标准等方式,变相规避递延支付要求——比如把本该递延的奖金,改成“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提前发放,一旦被查,会被监管追责。

(四)追索扣回“终身有效”,离职退休也跑不掉

薪酬追索扣回不是新东西,但《新规》首次明确:哪怕责任人已经离职、退休,只要在职期间有违法违规、导致公司出现过度风险的行为,券商依然能追回其当年的绩效奖金——彻底打破了“离职就一了百了”的侥幸心理。

1.哪些情况会被追索扣回?(6种具体情形)

(1)违法违规行为(比如内幕交易、虚假陈述);

(2)决策失误(比如盲目投资导致重大亏损);

(3)风控失职(比如未履行风控职责,导致风险暴露);

(4)业绩造假(比如虚增业绩、伪造报表);

(5)重大风险事件(比如业务爆雷,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6)损害客户利益(比如误导客户、违规操作客户账户)。

2.券商能做什么?

(1)停发、扣减未支付的薪酬(比如递延未发的奖金);

(2)要求退还当年已发放的全部或部分绩效奖金;

(3)停止、减少中长期激励(比如股权激励、分红等)。

3.法律提示

(1)券商要在劳动合同、绩效合同中明确追索扣回条款,避免后续纠纷;

(2)相关制度要履行民主公示程序(比如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示告知员工),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风险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履行问责、评估程序,尽快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4)离职/退休人员的追索,只能依据其在职时已公示的制度,离职后新制定的制度对其没有溯及力(比如员工2024年离职,券商2026年才制定追索制度,就不能追他2024年的奖金)。

4.额外影响:记入执业声誉库,影响终身职业发展

《新规》还打通了薪酬与执业声誉的联动——违规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会记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以后在行业内求职、任职都会受影响,相当于“行业黑名单”。

(五)禁止过度激励,3种乱象被彻底叫停

以前部分券商为了冲业绩,搞“包干制”“挂靠”“按项目提成”,导致员工为了赚钱铤而走险,《新规》直接划出3条红线,明令禁止:

禁止行为

通俗解读

危害

包干制开展业务

指证券公司将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权、财务权及风控责任完全下放给个人(如承包人),公司仅收取固定管理费或利润,实质上放弃了对分支机构的统一管理权和风控责任。

员工为了业绩,容易违规展业、规避监管

人员挂靠

不具备从业资质的人员,借券商员工名义展业,规避持牌管理要求

增加合规风险,一旦出问题,券商要承担连带责任

薪酬与项目收入直接挂钩

员工薪酬按项目提成、比例分成,比如投行员工拿项目收入的固定比例作为奖金

诱发“重数量、轻质量”“只管承揽、不管风险”的短期行为,比如包装问题项目上市

除此之外,还有两个补充要求:

不得为员工提供“对冲措施”(比如承诺“无论业绩如何,保底拿奖金”),降低薪酬与风险的关联性;

重大合规风控事件“一票否决”——只要发生重大违规,当年考核直接不合格,奖金、晋升全部受影响。

三、新旧指引核心差异对比表

对比项目

2022年版指引

2026年修订版新规

核心变化

适用机构

境内证券公司及证券类子公司

全部证券公司,各级子公司参照执行

覆盖更全,子公司不再有监管空白

适用人员

未明确界定,主要为从业人员

劳动关系人员+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全覆盖

董监高纳入约束,排除非领薪人员

考核周期

以年度考核为主,无长周期强制要求

关键岗位强制3年及以上长周期考核

告别短期考核,倒逼长期稳健经营

绩效递延

要求递延,但无明确时间、比例、节奏

1. 起付不早于T+2年;2. 发放不快于等分;3. 严禁变相规避

规则量化,刚性执行,不能模糊操作

追索扣回

主要针对在岗人员,情形模糊、力度偏软

覆盖离职、退休人员;情形细化;可追回全部绩效,记入声誉库

终身追责,违规成本大幅提高

薪酬约束

原则性要求合理结构

禁止包干、挂靠、项目提成;强化固定与绩效薪酬比例

堵住过度激励漏洞,规范薪酬结构

治理架构

董事会负主体责任,表述原则

董事会、管理层、专门部门、监督部门权责清晰

薪酬管理上升为公司治理,可落地、可监督

四、潜在影响分析:不同券商、不同岗位,体感天差地别

《新规》不是“一刀切”,不同类型券商、不同业务条线、不同岗位,受到的影响完全不同,新规实际上通过增加“沉默成本”(钱要很久才能拿到),可能导致券商在人才市场上需要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才能留住核心人才,或者倒逼券商整体下调名义薪酬水平。

(一)不同类型券商

券商类型

现状

新规影响

央企系大券商(中信、中金等)

早已实行限薪、递延、追索扣回,是行业“最佳实践”

影响最小,反而受益——行业规则统一后,过去的合规成本变成优势,平台、品牌含金量更高

地方国企券商

过去在“严与松”之间游走,各省国资委口径不一

压力陡增,刚性条款拉齐监管下限,需快速调整内部制度,合规成本上升

民营系券商

核心优势是激励灵活,部分业务按季度结算、搞包干制

影响最大,灵活激励优势被剥夺,需彻底调整薪酬模式,否则可能面临监管处罚

(二)不同业务条线潜在可能影响

研究所:以前研究所是“成本中心”,考核看派点、新财富排名;现在被纳入“主要业务部门”,首席分析师的签约金要递延,所长要被追索扣回,考核转向“服务国家战略、智库作用”——以后拼的不是流量,是专业和长期价值。

投行:以前投行“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靠项目提成赚钱;现在新规禁止薪酬与项目收入直接挂钩,考核看“服务国家战略”,再加上奖金递延、追索扣回,“一单赚一辈子”的时代结束了,投行人员收入会更平稳,但冒险动力大幅下降。

自营:新规要求自营条线考核“投资行为稳健性、逆周期布局”,不能再靠激进投资放大业绩——以前自营是券商的“赚钱利器”,现在要兼顾稳健,不能盲目“赌一把”,否则考核不达标,奖金会受影响。

资管:考核核心是“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和公募基金的长周期考核方向一致,以后资管产品不能再追求短期收益,要注重客户长期回报,否则会影响考核和奖金。

衍生品:考核挂钩“与实体企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交易占比”,纯金融空转、场外个股衍生品等高激励业务被直接挤压,以后衍生品业务要更多服务实体经济,才能拿到好的考核成绩。

(三)不同岗位

高管及业务负责人:影响最大。长周期考核、递延支付、追索扣回,每一条都涉及,以前靠短期业绩拿高薪,现在要扛3年考核,奖金还要慢慢拿,违规了哪怕退休也要被追薪。

前台明星员工(首席、保荐代表人等):预期要重新锚定。过去的薪资水平,是基于“奖金能立刻变现”;现在奖金递延、考核转向长期,实际到手收入的节奏变慢,“市场价”要重新计算,跳槽的沉默成本也变高(递延奖金可能拿不到)。

离职/准备跳槽人员:要算清“沉默成本”。如果手里有递延未发的奖金,跳槽后可能无法足额拿到;如果在职时违规,哪怕跳槽后被发现,原券商依然能追索扣回,跳槽不再是“避险神器”。

普通员工(后台、基层操作岗):影响较小这类岗位大多只拿基本工资+少量绩效,不涉及长周期考核、递延支付,新规对他们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

五、提醒建议:券商和个人该怎么做

(一)券商层面

修订内部制度:明确核心业务人员范围、长期考核指标权重、递延支付比例和年限、追索扣回触发条件,确保符合新规要求,同时履行民主公示程序。

完善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人力资源部、监督部门的职责,尤其是监督部门,要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排查违规行为:清理“包干制”“挂靠”“项目提成”等违规激励方式,调整各业务条线考核指标,确保所有关键岗位都纳入长周期考核和递延支付范围。

(二)个人层面

关键岗位人员:重新梳理自身岗位职责,关注长期业绩,避免短期激进行为;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看递延支付、追索扣回条款,明确自身权利义务。

前台业务人员:调整展业逻辑,不再只追求短期业绩,注重合规和长期价值(比如经纪条线多关注客户匹配度,投行多关注优质项目)。

准备跳槽人员:先确认自身递延奖金的发放规则,测算跳槽后的损失;离职前梳理在职期间的业务合规情况,避免后续被追索扣回。

法律/合规人员:重点关注追索扣回的法律实操,协助公司完善制度、履行公示程序,规避劳动纠纷;同时提醒业务部门规避违规激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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