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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8326592110)在开展投资顾问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存在严重不足,包括为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公司提供展业资质,与其多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就其开展投顾业务的营业额以推广引流名义进行分成,公司企业微信账号未实名,非公司员工冒用公司多个企业微信账号开展投资咨询业务活动,公司企业微信聊天记录中涉及已停业投资咨询公司的相关营销宣传内容,员工利用未经公司认证的自媒体平台开展营销宣传业务活动等,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二、部分营销宣传存在误导性表述,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三、现场检查期间,公司存在隐匿、篡改核查和验证资料以及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信息和资料等情况,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暂停新增客户12个月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12个月,并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在暂停新增客户期间,你公司不得签约新客户、不得以“投资者教育”等名义变相开展投资咨询业务,并应当每月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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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5日,北京证监发布《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中泰证券北京分公司因两项核心合规问题失守,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对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十七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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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证监局官网,由财融圈编辑整理,转载请在文首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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