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丁跃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卓炤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丁跃东:男,198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通过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经理;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业务副总裁;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项目经理;2018年8月至2021年10月,任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21年11月至2026年2月,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业务副总裁;2026年3月加入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丁跃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卓炤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丁跃东先生熟悉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证券等专业知识,能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丁跃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丁跃东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1-64276115
传真:0551-64376188
电子邮箱:txhbzqb@ahtxhb.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
二、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卓炤伊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卓炤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卓炤伊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51-64276115
传真:0551-64376188
电子邮箱:txhbzqb@ahtxhb.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附件:简历
1、丁跃东:男,198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通过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经理;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业务副总裁;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项目经理;2018年8月至2021年10月,任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21年11月至2026年2月,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业务副总裁;2026年3月加入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丁跃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卓炤伊:男,199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任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20年6月至2025年9月,历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2026年1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卓炤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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