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证监局的罚单显示,经查,胡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存在多项问题:
一是在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期间存在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二是在2024年3月存在向客户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的行为、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存在向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202号)第十八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胡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026〕12号行政监管措施原文如下: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此前深圳证监局也有倒查10年采取监管措施的案例。2024年10月,深圳证监局对金某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00号原文如下:

经查,金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2010年12月至2017年4月期间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金某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湖北证监局此前也有倒查接近10年的案例。2025年9月,湖北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冯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58号原文如下:

冯某某:
经查,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期间,你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5年9月16日
经查,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期间,冯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存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冯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追责时效有所不同。刑事司法是终身追责。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没收、市场禁入等)追责时效一般是2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行政监管措施,现行的是2008年发布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该规定没有关于追责时效的明确表述。2026年1月,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的实施程序,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证监会表示,监管措施是独立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措施类型,是金融监管的重要手段。在程序要求方面,与2008年办法相比,新发布的办法新增了实施期限等多项程序要求。
一般追责时限是2年。“等新办法在6月30日正式实施后,估计就很难再看到行政监管措施倒查10年的了。”上述证券律师向记者表示。
温 馨 提 示 ★关注并星标“财融圈”,不错过每一篇新推送!
操作方法:点击文首蓝字关注【财融圈】,进入主页后点击右上角菜单栏,设为星标!

每 日 荐 书 推荐您看看《财务BP从数据分析到管理报表应用实战》。本书基于最常用的Excel分析工具,介绍数据分析在业务中的应用,帮助我们做出最佳的经营决策。书中不仅提供了数据分析的基础知识,还讲解了数据分析与统计的基本工具和方法。 信息来源:中国证监局官网、券商中国,由财融圈编辑整理,转载请在文首注明来源。


★关注并星标“财融圈”,不错过每一篇新推送!
操作方法:点击文首蓝字关注【财融圈】,进入主页后点击右上角菜单栏,设为星标!

信息来源:中国证监局官网、券商中国,由财融圈编辑整理,转载请在文首注明来源。



研报速递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