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加入亿拓客·流量大师 撬动财富之门!!!

头部券商营业部员工:误导性陈述被罚.对应的合规提醒!| 案例2024年第208期

wang 2026-04-15 行业资讯
头部券商营业部员工:误导性陈述被罚.对应的合规提醒!| 案例2024年第208期

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本文的目的亦在于借助个案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同样希望各位读者立足于此,更多关注案例背后暴露出的合规问题。以案促改,以案促进,共同助力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升和证券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
2024年12月20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对某证券营业部员工石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存在:误导性陈述、不当协会客户提供收入证明
当事人:石某,中国YH证券公司南京江东中路证券营业部。
罚单披露,当事人任职期间,在推介私募基金产品过程中使用不恰当言辞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四条第(一)项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规,监管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年内误导性销售处罚案例汇总
因误导性销售被处罚的情形,年内已发生多起:
1.2024年12月,内蒙古局对某证券营业部员工刘某萍出具警示函,因其在销售私募产品过程中存在误导性表述等问题。
2.2024年11月,安徽局对某证券营业部经纪人郭某出具警示函,因其存在向客户提供误导性信息的行为。
3.2024年6月,河南局对某证券营业部员工王某宇出具警示函,因其在推介私募产品过程中存在误导性陈述等问题。
4.2024年5月,厦门局对某证券分支机构戴某圆出具警示函,因其在服务客户过程中,使用“安全”“年化收益率”等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等问题。
5.2024年2月,广西局对某证券营业部员工袁某国出具警示函,因其在从事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未遵守诚实守信的执业规范,存在误导投资者等情况。
合规提醒
监管明确要求: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虚假、不实,即不符合客观事实,这一点相对好理解,也比较容易判断,但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违规,这方面内容比较好界定,不再赘述了。
误导性信息,是指使投资人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这里不仅包括虚假信息、不实信息,还包括不完整、不精确、有选着性和诱导性的信息。通常,从业人员都喜欢在这地方做文章,借此达到让客户在自己这开户、开通某项业务或者购买某种金融产品的目的。
看几个处罚案例中有关虚假/误导性信息的表述,供之参考::
1.在网站首页、微信公众号“服务中心”栏目自称为“国内规模最大、投资效益最高的一家投资咨询机构”,该宣传内容缺乏事实根据。
2.提供给客户使用的手机应用上宣传投资顾问周某是“剑桥大学及牛津大学的公派硕士”“北京大学的金融硕士”“清华大学的特聘讲师”“曾在国内著名基金公司执业”“2011年创造7倍年化收益”“年化收益从未低于50%”。上述宣传与事实不符。
3.通过向客户夸大宣传公司“首席老师”“核心团队”实力、诱骗客户加入“核心QQ群”、虚构与私募等机构合作拉升股票的计划等手段,骗取客户信任,共向805名客户收取了服务费用。
4.业务员通过微信、QQ等网络聊天工具,散布虚假的股票交易截图、盈利信息、聊天记录,或者业务员冒充会员身份与客户聊天,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公司实力。
5.业务员对外宣称客户服务版本级别越高,推荐的分析师就越专业,以此吸引客户提高服务版本等级,缴纳更多会员费。但实际上存在安排客服人员冒充分析师、随机分配分析师而非按照服务收费等级分配分析师等行为。
6.向投资者发送含有“自上线以来还没有一只票亏损”“去年客户一年的年化收益达到135%,相当于你有100万可以赚135万”“投顾带客户去年平均年化收益是153%”“我在我们机构上班四年了,从来没有见过哪个用户说是在服务期内不赚钱的”等虚假内容的信息。
免责声明:本文系个人整理,如有出入,请咨询专业机构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意见,本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关注公众号可了解更多案例分析和规则解获取2020-2025年处罚材料、商务合作、信息共享、入群、投稿、转载可扫码添加作者!
知识星球《壹口合规》已正式开通,加入后可获取海量资料: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