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RS交换什么?换不换流水?
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
今天我们从香港的法规政策原文来详细解读。
1
交换什么?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112章),
CRS交换的信息分为两类:身份信息和财务信息。
身份信息很简单,无论在哪一类金融账户开户,都需要申报交换:
姓名、地址、税务居民所在管辖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申报财务机构的名称及识别编号。
财务信息,我们按金融账户类别分别看。
银行账户
如果你在香港的银行有存款账户,被交换的财务信息包括:
年末账户余额,以及当年利息总额
券商账户
如果你在香港有证券账户,申报内容比存款账户就要多一些,
被交换的信息包括:
年末账户总价值(包括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市值,以及现金结余),以及当年的利息总额、当年的股息总额,和当年出售或赎回金融资产的收益总额,因托管资产而产生的其他收入总额。
保险账户
并不是所有保险都在申报范围内,
只有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约(如投资相连保险、储蓄型人寿保险)和年金合约会被申报。
被交换的信息是:
保单的年末现金价值或退保价值(当年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款项总额)。
而且与其他金融账户可能不同,保单现金价值的确定日期也不一定是每年12月31日,如果某保司每年10月底出具年度报告,那么也可以用10月31日作为申报期末。
投资账户
如果你持有由投资实体管理的账户(如私人银行的全权委托账户、基金份额等),
被交换的信息与券商账户类似:
年末账户余额或价值,以及当年存入或记入该账户的收入总款额(包括赎回款项的总额)

当然,
如果你并非自己直接持有这些账户,而是通过一家壳公司甚至信托("被动非财务实体")持有的,
金融机构也会穿透识别背后控权人(实际控制人),交换回来。
2
不交换流水?
可以看到,交换的是结余、是利息、股息,以及收入总额等,
并不交换流水。
但是呢,CRS不交换并不代表完全看不到,
而且,监管还有其他获取信息的渠道。
比如还有税收情报交换协定,
实际上,中国几乎与所有主要国家/地区、以及所有避税天堂,都有签署税收协定(其中包含“信息交换”条款)和税收情报交换协定。
有了CRS线索,
如有需要,可通过协定再要求对方配合税务检查或调查,获取想要的税务信息。
这些信息就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账户流水、公司所有权情况等任何涉税有关的信息。
事实上,曾经很多跨境追税的大案要案也都是通过专项情报交换达成的。
3
结语
综上,可以看到,
CRS交换的是结余、是利息、是股息,以及收入总额等等,
并不交换流水。
但是不交换流水不等于完全看不到,因为有了CRS这个线索,监管可以要求你提供流水,以及也有其他信息获取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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