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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这家券商被罚没超4300万元

wang 2026-04-11 行业资讯
财务造假!这家券商被罚没超4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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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河北证监局公布对中天国富证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其在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出具虚假记载文件、未勤勉尽责,以下为监管查明的违法实情况原文:
一、中天国富证券在担任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期间,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另案查明,2015年至2019年,东旭光电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虚增收入共计167.60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共计56.27亿元;2015年至2022年,东旭光电以原材料采购等名义,向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发生金额共计205.44亿元。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公告文件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不符合发行条件,骗取发行核准,存在欺诈发行。
中天国富证券担任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期间,在财务顾问阶段制作、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上市保荐书》《持续督导总结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在承销阶段制作、出具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财务顾问业务收费2,830,188.69元、承销业务收费25,471,698.21元。陈东阳、张瑾为项目主办人。
二、中天国富证券在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一)未对东旭光电部分重要财务数据进行审慎核查中天国富证券对东旭光电2015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度增长等事项,主要依赖审计机构意见,未对审计机构专业意见进行必要审慎核查,未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进行独立判断。
(二)未对东旭光电重大销售、采购情况进行审慎核查一是中天国富证券在对东旭光电重大销售、采购情况的核查中,仅获取了部分合同文本,未获取产品出库单、物流记录等与业务真实性相关的材料。二是中天国富证券对重大合同的明显异常情况未进行审慎核查。中天国富证券抽取的多份销售合同未包含设备附件清单,部分合同内容存在明显逻辑矛盾,如销售1套设备和3套设备的设备清单完全一致;抽取的采购合同中,部分供应商注册地址极其相近、门牌号紧邻,对上述明显异常情况,中天国富证券未保持合理关注,尽职调查流于形式。
(三)未对东旭光电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进行审慎核查另案查明,东旭光电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统筹管理资金调拨,策划东旭光电虚构业务、为东旭集团及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中天国富证券在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尽职调查中,仅调取了东旭光电部分三会决议,仅访谈了东旭光电董事会秘书一人;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尽职调查中,主要依赖于东旭光电、东旭集团及相关人员提供的说明、承诺等资料,未对东旭光电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慎核查。
(四)持续督导期未对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东旭光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的标的资产之一。另案查明,2018年度,四川旭虹与多名客户开展虚假交易,虚增收入合计13,377.66万元。持续督导期间,中天国富证券在对四川旭虹销售情况真实性的穿行测试程序中,未获取货物物流运输单,且获取的部分销售合同无收货地址、收货地址明显异常,未对业绩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和验证。
鉴于上述违法事实,河北证监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罚:
一、针对财务顾问业务:责令中天国富证券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830,188.69元,并处以14,150,943.45元罚款,同时暂停其财务顾问业务许可6个月;对陈东阳、张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二、针对承销业务:责令中天国富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471,698.21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东阳、张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4,50,943.45元罚款,罚款合计1,475万元;对两名项目主办人陈东阳、张瑾各处以4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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