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系列决策部署和我省相关实施方案,繁荣我省餐饮市场、带动线下餐饮消费,拟开展2026年第一期“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活动不覆盖厦门市商户,下同)。现将餐饮商户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福建有口福消费券商户报名
报名餐饮商户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我省从事餐饮行业经营且相关证照齐全;
2.未被我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保证支付方式的商户号与终端号均仅在我省门店核销,不存在多省市共用同一编号的情况;
4.仅被扫(商户扫顾客付款码)设备用于核销餐饮消费券;
5.需符合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制止餐饮浪费等要求。
已参加2025年第二期“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商家可重新填写《“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活动商户承诺书》(需同时加盖公章上传),并一键报名参加本次活动。
商户报名从2026年3月4日开始,到2026年4月15日24时截止。商户需正确填报报名材料,并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页面查询结果。
本次活动使用“福建省服务消费券公共服务平台”商户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入口:https://ms.himkt.cc/gw/fjshp/html/upa/#/pagesInfo/info/info?topic_id=20214893344228720648
报名咨询服务热线:95516

报名入口

报名指引
此次消费券发放平台为银联云闪付、支付宝、微信支付。
商户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参与门店及地址等信息,并上传企业主体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收银设备商户号(需确认固定收银设备及账号用于核销消费券并保证填报正确)和照片、门店相关照片、《“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活动商户承诺书》等信息。其中,《“福建有口福”餐饮消费券活动商户承诺书》需加盖公章上传报名系统,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活动期间,商户应按照要求参与和开展活动,配合做好活动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增设任何餐饮消费券使用附加条件,严禁任何餐饮消费券套利行为,严禁将消费券用于团购券、预付卡充值、预付定金、线上场景核销等行为,严禁以“先涨价后优惠”“变相提价”等方式参与活动。鼓励商户在活动期间主动推出自有优惠(如折扣、特惠等)。
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主办方有权取消该商户参与餐饮消费券活动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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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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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一审:余振玲
二审:黄郑阳
三审:黄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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