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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令券商对代销产品承担56%补偿责任案件,静候重审

wang 2026-02-25 行业资讯
判令券商对代销产品承担56%补偿责任案件,静候重审

云南信托告湘财证券进展

一审判决被告中诚公司向原告云南信托支付回购价款合计342,90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湘财证券对被告中诚公司负担的上述债务承担56%的补充责任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01民初414号、(2024)云01民初415号民事判决,两起案件发回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近日,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两起案件重审一审的应诉通知书

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商界木兰已判无期

根据法院调查,20152月至20196月,由罗静实际控制的中诚公司、承兴公司、康安公司等承兴系公司,利用其与苏宁、京东开展采购业务的供应链贸易背景,私刻两家公司印章、伪造合同,通过虚构应收账款债权,以转让及回购等方式向湘财证券、云南信托、诺亚财富等公司融资。骗取湘财证券、云南信托、诺亚财富等金融机构融资款超300亿元,实际造成损失88亿余元

20196月,罗静被上海公安局杨浦分局刑拘。

202211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罗静处无期徒刑;其妹罗岚被判有期徒刑176个月。

20241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罗静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湘财证券、云南信托,谁是罗静的融资顾问?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前期在代销云涌系列信托产品时,在明知相关融资方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为相关融资方借新还旧、资金空转提供帮助,在相关合同诈骗案件中存在过错,并提供了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

湘财证券在代销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时与云南信托签署了《湘财证券云南信托金融产品代销主协议》,并约定了代销费用;经与云南信托商定,代销费用的一部分通过财务顾问费形式收取,与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财务顾问框架协议》及附属协议《财务顾问费》

证券代码:600095证券简称:湘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6-005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审一审待开庭。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为重审被告之一(一审被告之一、二审上诉人)。

涉案金额:两起案件涉及金额为342,900,000元及相应利息。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两起案件一审判决情况,湘财证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两起案件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审理进展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审判结果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于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两起案件重审一审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相关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背景情况

202412月,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4)云01民初414号、(2024)云01民初415号)。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以民事信托纠纷为案由对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公司”)及湘财证券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被告中诚公司向原告云南信托支付回购价款合计342,90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湘财证券对被告中诚公司负担的上述债务承担56%的补充责任。

20251月,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对上述一审判决不服,依法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7月,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5)云民终6号、(2025)云民终7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01民初414号、(2024)云01民初415号民事判决,两起案件发回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124日、2025116日、202571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及其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8、临2025-003、临2025-04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两起案件重审一审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案号为:(2025)云01民初409号、(2025)云01民初410号)。

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云南信托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要求判令被告一中诚公司赔偿原告损失342,900,000元及相应利息;被告二湘财证券对被告一中诚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承担两起案件诉讼费用、保全担保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根据两起案件一审判决情况,湘财证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两起案件经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审理进展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审判结果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尊重司法公正,并将积极做好应诉准备,通过法律手段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持续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225

证券代码:600095证券简称:湘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083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1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3723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表示: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前期在代销云涌系列信托产品时,在明知相关融资方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为相关融资方借新还旧、资金空转提供帮助,在相关合同诈骗案件中存在过错,并提供了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202412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湘财证券收到民事判决书,需对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对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约3.4亿元的支付义务承担约56%的补充责任。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影响较大,市场关注度较高,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对相关事项进一步说明和披露。”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工作。现对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问题1:针对媒体报道相关事项,请公司尽快自查并向相关方核实是否属实,并结合湘财证券代销云涌系列信托产品的情况,详细说明:

1)媒体报道所涉相关聊天记录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与相关方签署阴阳合同、为相关违规行为提供协助等违规情形,如是,说明具体情况;(2)关于云南信托相关案件,公司前期是否已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前期信息披露是否需要补充或更正,如是,说明具体情况。

回复:

1)媒体报道所涉相关聊天记录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与相关方签署阴阳合同、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协助等违规情况,如是,说明具体情况。

湘财证券在代销云南信托云涌系列产品时与云南信托签署了《湘财证券云南信托金融产品代销主协议》,并约定了代销费用;经与云南信托商定,代销费用的一部分通过财务顾问费形式收取,与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财务顾问框架协议》及附属协议《财务顾问费》。《财务顾问框架协议》仅是框架性约定,并未约定为涉案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具体事项、缺乏实质履行内容,湘财证券也未提供过财务顾问服务。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与本次信托产品有关的罗静案刑事判决书((2023)沪刑终8号、(2022)沪02刑初83号),公安机关在相关刑事案件调查中,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案件调查,未对上述“所涉相关聊天记录”进行认定,未对湘财证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过刑事措施,也未认定湘财证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合谋欺诈以及协助违法行为。

湘财证券也进行过多种方式的自查和核实,未发现湘财证券及其工作人员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协助。

综上,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与相关方签署阴阳合同、为相关违法行为提供协助等违规情况。

2)关于云南信托相关案件,公司前期是否已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前期信息披露是否需要补充或更正,如是,说明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对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因触及信息披露标准,202396日,公司披露了《湘财股份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2)。2024514日,公司披露了《湘财股份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2024124日,公司因子公司湘财证券收到相关诉讼民事判决书且有重要影响,披露了《湘财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8)。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时,公司定期报告中也依据相关规则,披露了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

后续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前期信息披露也不存在需要补正或更正的情形。

问题2:请公司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及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如触及信息披露情形,应及时通过公告方式作出澄清说明,稳定市场预期。

回复:

公司始终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情况,并密切关注舆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近期媒体关于子公司湘财证券有关诉讼的报道,公司将于2024129日披露《湘财股份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2),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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