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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呢:某券商投资经理趋同交易2500余万,亏损45万,被罚50万!| 案例2024年第149期

wang 2026-02-08 行业资讯
玩呢:某券商投资经理趋同交易2500余万,亏损45万,被罚50万!| 案例2024年第149期

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本文的目的亦在于借助个案起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同样希望各位读者立足于此,更多关注案例背后暴露出的合规问题。以案促改,以案促进,共同助力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提升和证券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
2024年9月18日,福建证监局发布处罚决定,对某证券公司上海自营分公司投资经理熊某正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老鼠仓:趋同交易2500余万,亏损45万,被罚50万!
当事人:熊某正,男,1988年9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2021年1月1日起,熊某正担任XY证券公司上海自营分公司账户(资金账号:50××××25)投资经理,具体负责该账户的投资决策工作。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熊某正相关交易指令均得到实际执行,熊某正知悉此期间XY证券上海自营账户(资金账号:50××××25)股票交易的名称、方向、价格、数量、时间及交易执行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2022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21日,熊某正控制使用“李某”证券账户,与其负责投资决策的XY上海自营账户(资金账号:50××××25)存在趋同交易。趋同交易股票共42只、成交金额合计2,504.46万元,趋同交易亏损金额45.44万元。
熊某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所述“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依规,监管部门决定:对熊某正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注意:老鼠仓也会出现在分支机构!
随着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手段的丰富和打击力度的增强,年内已发生多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违规行为不仅仅只发生在自营、资管等投资部门,也有可能发生在经纪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对此,证券公司应引起足够的关注,持续健全和完善员工违规行为的监测监控体系,避免留下监控死角。
话不多说,还是来看具体案例:
2024年2月,广西证监局对某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周某杰利用未公开信息暗示他人交易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经查,2016年12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周某杰担任某券商梅湾路营业部总经理。任职期间,周某杰拥有权限查看开立在该营业部的“聚鸣高山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17个私募基金产品证券账户交易、持仓等未公开信息。2019年12月起,周某杰应高某要求,违反从业规定,多次将上述私募基金产品证券账户成交信息不定期提供给高某。周某杰不晚于2021年11月12日知悉高某有使用其提供的未公开信息跟随上述私募产品交易的想法,其后仍继续将上述未公开信息提供给高某,暗示高某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直至其从国泰君安证券梅湾路营业部离任。高某使用周某杰提供的未公开信息。依规,监管部门对周某杰利用未公开信息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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