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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香港券商突然让你签声明书、暂停境内交易?答案在2026年5月22日

wang 2026-11-04 行业资讯
为什么香港券商突然让你签声明书、暂停境内交易?答案在2026年5月22日
最近,不少内地投资者打开香港券商App时,会遇到两件几乎同时发生的事情:
一件是收到交易提示——“因跨境证券业务监管要求,您在中国大陆境内的该项操作已暂停,查询、持有、平仓、资金转出不受影响”
另一件是收到《中国内地投资者开立投资账户声明书》,被要求在开户文件之外另行签署。
两件事合在一起,让很多人心里打鼓:券商是在“收紧”,还是在“劝退”内地客户?这份声明书到底在说什么?签了以后会怎样?不签又会怎样?

01 先看清楚:你收到的其实是“两份文件”

第一份,是境内交易提示。核心意思是:你在境内发起的“该项操作”(通常指新开仓买入或转入资金)已暂停,但查询、持有、平仓、资金转出不受影响。用监管语言说,就是“存量只出不进”——现有持仓可以持有和处置,资金可以转出,但不再新增境内交易和入金。
第二份,是《中国内地投资者开立投资账户声明书》。它列了七项内容,可以概括为:
第1条:资金合法来源承诺:所有用以支持投资活动及相关结算的资金,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以外的合法来源;
第2条:历史清白承诺:未曾因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如身份证明、地址证明、银行结单等)导致在任何持牌法团或银行开立的账户被关闭或暂停;
第3条:持续通知义务:资金来源、个人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资料变更后,在七个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券商;
第4条:信息披露授权:同意券商按执法机构或监管机构(含香港证监会)的要求披露个人资料及其他相关数据;
第5条:资金闭环安排:使用以本人名义在香港持牌银行或合资格司法管辖区受银行业监察机构监督的银行账户作结算,日后所有提款及存款仅透过该等指定银行账户进行;
第6条:违规关户条款:若被发现资金来源不合法,或违反内地任何资本管制法规,券商有权关闭投资账户并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第7条:真实性确认:客户确认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所有条款,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落款是“客户签署”。先记住这七条——后面你会看到,它们没有一条是券商“自创”的。

02 为什么是现在:2026年5月22日,两地监管同日联动

事情的关键节点,是2026年5月22日。这一天,内地和香港的监管动作同时落地。
内地侧: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2026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证监发〔2026〕28号),5月22日对外公布。方案的核心安排是“两年集中整治”:
——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境内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即“只出不进”);
——整治期满,全面关停境外机构在境内的网站、交易软件及配套服务器;
——禁止境外机构在境内提供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服务;禁止指导或协助境内投资者违规开户(见证监会同日答记者问)。
这与附件中“查询、持有、平仓、资金转出不受影响”的提示完全对应——境内交易暂停,正是整治方案的存量处置安排。
同日,证监会宣布对老虎(Tiger Brokers (NZ) Limited)、富途(富途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长桥(长桥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境内外相关主体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理由是:未经证监会核准、未取得境内经营证券经纪及融资融券业务许可,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香港侧:证监会通函 + 金管局通函
同一天,香港证监会向持牌法团发出通函,要求严格管控内地居民开户与客户关系维护,对持内地身份证或护照的新开户实施额外风控审查。
香港金管局同日发出通函《在开立及管理内地投资者的投资账户时所须采取的额外措施》(编号20260522-10),要求注册机构对内地投资者账户采取三项额外措施:
第一项,关闭使用可疑或伪造文件开立的投资账户,开户核查可追溯至2023年1月;
第二项,关闭“零结余不动账户”——截至2026年5月22日参考日期无资产余额、且此前12个月无客户活动的账户;
第三项,开立新投资账户时,必须取得内地投资者的书面声明。
你收到的《中国内地投资者开立投资账户声明书》,正是第三项措施要求的标准文件。金管局通函同时明确:如果之后发现资金来源不合法或违反内地任何资本管制法规,机构应关闭账户;涉及可疑活动的,应向执法机关举报,并可能面临刑事检控。跨境理财通“南向通”客户则豁免此项额外措施。

03 声明书七条承诺,对应的是三条监管主线

把声明书七条放进监管框架,可以归成三条主线。
主线一:外汇管制与资本项目合规(第1、6条)
第1条要求承诺资金来自内地以外的合法来源,第6条约定“违反内地任何资本管制法规即可关户”,直接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七条——境内个人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和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以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条、第十七条——资本项目外汇收支按可兑换进程管理,境内个人进行境外金融投资应按规定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换句话说,从内地汇出的资金进入境外证券账户,属于资本项目范畴,必须走合规通道(如港股通、QDII、跨境理财通)或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声明书第1条,就是券商要求投资者对资金来源“自证清白”。
主线二:反洗钱与客户尽职调查(第2、3、7条)
第2条承诺未因可疑或伪造文件被关户,第3条承诺资料变更七个营业日内通知,第7条承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这三条对应2024年修订、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金融机构应依法建立健全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以及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通函第一项措施“倒查至2023年1月”的账户核查,正是反洗钱尽职调查在存量账户上的延伸:券商需要证明开户文件真实、客户身份可核实、账户实际控制关系清晰。
主线三:监管协作与资金闭环(第4、5条)
第4条同意按执法或监管机构(含香港证监会)要求披露个人资料,是两地监管协作与可疑交易报告机制的落点;第5条要求提存只走本人名义的香港持牌银行或合资格司法管辖区受监管银行账户,本质是资金闭环管理——让资金来源与去向都可追踪,压缩洗钱和违规跨境资金流动的空间。
一句话总结:这份声明书不是券商“自选动作”,而是把《反洗钱法》的尽调要求、内地外汇管制和香港金管局通函的监管要求,浓缩成一份可供留痕的书面承诺。它的实质是:把合规举证责任从机构侧落实到客户侧——券商需要证明自己做了尽职调查,声明书就是这份留痕。

04 签署之后,对你意味着什么

第一,这是一份法律承诺,不是流程摆设。签署即意味着你对上述事项作出书面确认,券商和监管机构会把它作为客户资料保存并用于合规评估;内容不真实,后果由你承担。
第二,资金约束是“硬约束”。账户后续只接受来自内地以外合法来源的资金;从境内个人外汇额度、亲属转账等渠道“借道”入金,一旦被识别,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内地资本管制法规,触发第6条关户条款。
第三,持续义务。身份信息、银行账户、资金来源等资料一旦变更,须在七个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券商;否则可能影响账户正常使用。
第四,信息授权。你授权券商在执法或监管机构要求下披露个人资料及交易数据。这不是“多一道手续”,而是两地监管协作的组成部分。
第五,境内交易受限。在集中整治期内,境内买入交易和入金暂停,只能持有、平仓、转出——这是当前阶段最直接可见的变化。
第六,关户与上报风险。一旦发现资金不合法、文件可疑或违反内地资本管制,券商有权关闭账户并采取处理措施;涉及洗钱等可疑活动的,还可能被上报执法机关并面临刑事检控风险。

05 现在该怎么办:先对号入座,再决定动作

建议先判断自己属于哪一类账户状态,再采取相应动作。
情形一:正常存量账户(有持仓、有交易)
如实配合。按券商要求更新资料并评估是否签署声明书;确认无误后配合完成。守住“只出不进”:不要尝试通过境内渠道新增买入或入金;存量持仓按自身判断处置,资金按券商指引转出或留存。特别提醒:如果账户内资金实际来源于境内,在签署“资金均来自内地以外合法来源”之前,先想清楚第6条的含义——不实承诺的风险高于不签。
情形二:收到声明书、但资金确实来自境内
不要为“留住账户”而虚假承诺。声明书是留痕文件,一旦事后被认定资金违规,关户和上报风险都由你承担。评估路径:能证明资金来自境外合法来源的,如实申报并保留凭证;无法证明的,优先考虑合规渠道承接(见下文),逐步处置存量。
情形三:账户可能涉及可疑或伪造文件
主动联系券商,说明情况、补充真实材料,争取在核查中留下“配合整改”的记录;优先保障资产安全——尽快按券商指引平仓、转出资金,避免账户被关闭后处置被动。
情形四:零结余不动户(无资产、长期无活动)
这类账户是通函第二项措施的重点清理对象,可能被直接关闭。若仍需保留账户,尽快联系券商确认重启条件(通常需要更新客户尽职调查资料并签署声明书);若不再使用,无需特意处理,留意券商通知即可。
合规替代渠道
港股通(沪港通/深港通):内地投资者通过境内券商直接交易港股通标的,资金闭环、全程境内结算,是当前最成熟的合法通道;
QDII产品:通过境内持牌机构发行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产品,间接投资境外市场;
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南向通”:大湾区九市合资格居民通过“汇款专户+投资专户”闭环管道投资港澳理财产品,香港金管局通函明确豁免本次额外措施。
风险提醒:不要相信“包开户、代签声明、规避监管”等中介话术,整治方案明确将境内非法开户指导和中介协助纳入整治范围;所有操作以券商书面通知和监管机构官方口径为准,不轻信口头承诺。

06 三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签了声明书,就等于券商认可我的资金合规。”不对。声明书是客户承诺和券商留痕,不是资金合规的“认证”。资金是否合规,最终由监管依据资金来源、流向和登记备案情况认定。
误区二:“境内不能交易了,账户就废了。”不是。持有、平仓、转出仍不受影响。“只出不进”是集中整治期内的存量处置安排,不是账户冻结。
误区三:“不签就没事,签了反而暴露。”“不签”不等于安全——声明书是账户存续管理的一部分,拒绝配合可能影响账户状态;但“乱签”风险更高——虚假承诺一旦被发现,将直接触发关户乃至上报条款。务实的做法是:如实评估、如实申报、按真实情况决定去留。

券商为什么让你签声明书?答案不是某个券商的“小心思”,而是两地监管在同一天落地的制度安排——内地要清退非法跨境证券经营,香港要规范内地投资者账户管理。声明书,就是这道合规闸门上的通行凭证。
所以,签不签不是一道“自由选择题”,而是账户存续管理的一部分。真正要回答的问题是:你的账户状态和资金来源,是否符合两地监管要求。
接下来的观察点:两年集中整治期内的执行口径与账户处置节奏;香港金管局对存量账户核查的推进;以及跨境理财通、港股通等合法渠道的扩容安排。

(本文为政策与合规信息解读,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法律意见;具体情况请以监管机构最新口径及券商书面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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