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剑指投行业务6家券商收罚单
红塔证券、世纪证券、广发证券因质控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证监会发现红塔证券存在质控现场核查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披露不充分、底稿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世纪证券存在质控、内核把关不严,薪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广发证券存在质控部门独立性不足、项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上述三家券商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责令其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而甬兴证券、国融证券、国元证券主要因为承销保荐项目问题,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向当地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经查,证监会发现甬兴证券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执行不到位,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薪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国融证券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报送材料审批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国元证券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廉洁从业问题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上述三家券商均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同时,证监会要求这三家公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此外,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分别向宁波证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两家券商被立案
同日晚间,湘财股份公告称,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于2026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账户实名制等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公司表示,湘财证券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此外,国盛证券也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账户实名制等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详细情况如下:
01
6家券商被采取监管措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质控现场核查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披露不充分、底稿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条、八十五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6年7月10日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质控、内核把关不严;薪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六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6年7月10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质控部门独立性不足、项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称《合规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6年7月10日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执行不到位;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薪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三十条、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宁波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6年7月10日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报送材料审批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十七条、三十一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七十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称《债券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债券办法》第六十九条,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内蒙古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6年7月10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廉洁从业问题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称《合规办法》)第六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七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五条、六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根据《合规办法》第三十二条、《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安徽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6年7月10日
02
2家券商被立案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于2026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32026009号),内容为:“因涉嫌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账户实名制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6年7月31日,我会决定对你单位立案。”
子公司湘财证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600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账户实名制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公司立案。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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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上市公司公告、证监会、中国基金报 由上市风云编辑整理,转载请在文首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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