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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和券商可在三大领域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共赢

wang 2026-07-18 行业资讯
信托公司和券商可在三大领域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共赢

信托业和证券业是中国金融市场两大重要板块。截至2025年末,全行业信托公司的受托资产规模已达到 34.1万亿元(其中固有总资产8000亿元),连续第三年保持规模增长态势,成功跃升至中国资产管理市场的“第三极”(仅次于银行理财和公募基金)。2025年,中国证券行业市场规模约为 4838亿元,预计2026年将增至 5392亿元,同比增长约11%;其中,券商总资产14.83万亿元,同比增长14.66%。作为跨市场经营和资本市场经营的主体,双方各自发挥比较优势,在资管、客户服务和产品销售三大领域可以有效开展合作,实现共赢。
一、信托公司和券商主要业务结构和趋势
1.信托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和趋势
目前,全国具有运营牌照的信托公司共有 67家,数量保持稳定。近年来,信托公司头部机构扩容, 截至2025年末,管理规模超过万亿元的信托公司数量由2024年末的5家增至 9家,管理规模合计突破17万亿元,占全行业总规模的比重高达 51%。业务转型方面,截至2025年末,资产管理信托占比高达75.33%,其中证券投资信托成为主要增长引擎,资金大量投向标准化资产。特别是随着2023年“信托业务三分类”新规的实施,信托行业的业务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彻底告别了传统依赖“融资信托+通道信托”的旧模式。当前,信托公司的业务结构已重塑为三大核心板块,其中资产管理信托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资产服务信托快速崛起。业务结构和占比情况如下:
1.资产管理信托(第一增长引擎)。 截至2025年末,资产管理信托余额约为26.03万亿元,占信托资产总规模的76.33%。其中,证券投资信托已成为该板块的主导产品。截至2025年末,证券投资信托总规模达16.29万亿元,占资金信托总规模的62.57%。在资金运用上,标准化资产(如债券、股票等交易性金融资产)已成为主导配置方式,而非标资产已降为辅助配置。
2.资产服务信托(第二增长引擎)。截至2025年6月末,资产服务信托总规模约为11.2万亿元,占信托资产总规模的34.5%。此类业务板块涵盖了信托独有的财富管理与社会服务功能,主要分为四大类:财富管理服务信托(4.37万亿元,占比39%)、行政管理服务信托(2.80万亿元,占比25%)、风险处置服务信托(2.60万亿元,占比23%)以及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1.43万亿元,占比12.7%)。
3.公益慈善信托。目前,该板块在信托资产总规模中的占比较小,主要作为行业本源定位的补充。
4. 固有业务(非信托主业) 固有业务是信托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业务,不属于信托业务范畴。截至2025年末,5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固有资产规模合计约8101亿元。固有业务主要作为行业的“稳定器”,但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较大,且监管严禁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发行的非标信托产品,以防范风险。
总体上看,信托业务收入依然是绝大多数信托公司的经营基本盘与利润安全垫,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普遍超过60%。随着“三分类”的正式实施,信托业已全面进入转型深水区。未来的业务结构将呈现“资产管理信托与资产服务信托并重”的格局,行业将进一步弱化同质化的通道业务,强化独特的资产服务属性,向专业资管与财富服务机构深度转型。
2.券商的主要业务结构和趋势。截至2025年7月,中国内地共有 151家 持牌证券公司,其中头部券商约 14家。这前10%的头部机构凭借综合优势,占据行业超半数的利润,2025年,前十大证券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全行业的占比分别达到了约65%和69%。腰部券商约 50家,主要依靠经纪业务等展开白热化竞争。中小券商约 70多家中小券商正逐步放弃同质化追赶,转向差异化、特色化的错位发展道路。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发布的2025年度经营数据,当前券商的业务结构呈现出多元化支撑、结构均衡的特征。五大核心业务的收入占比中,一是自营业务(第一大收入来源),业务占比 约 34.24%;二是经纪业务(传统基本盘),占比约 33.68%;三是利息净收入(信用业务),占比约 11.95%;四是投资银行业务,占比约 7.38%;五是资产管理业务,占比约 4.41%。
从整体结构来看,券商的收入结构已被显著改写。若将自营业务与利息净收入合并观察,这类“重资本业务”的合计占比已达到 46.29%;而传统的经纪、投行、资管三项“轻资产业务”合计占比约为 45.40%。这表明券商的盈利模式正从过去高度依赖市场行情的通道业务,向依靠资本实力、投研能力和资产配置能力的综合金融服务转型。

42 家上市券商合并(2025 全年,年报加权均值)
业务板块
收入占比
资本属性
核心驱动变量
自营投资净收益
41%
重资本
股债行情、持仓规模、做市收益
经纪(财富)业务
28%
轻资本
市场日均成交额、基金代销规模
利息净收入(信用)
9%
重资本
两融余额、保证金规模
资管业务
8%
轻资本
主动管理规模、管理费费率
投行业务
7%
轻资本
IPO、债券发行规模
其他(国际 / 私募 / 期货)
7%
混合
海外布局、直投项目退出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


2026 年一季度上市券商最新结构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二、信托公司和券商的比较优势
信托公司和券商经过过年的发展积累,各自形成主要源于制度禀赋、资源网络以及专业能力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且在当前的金融市场中呈现出显著的“错位互补”特征,两者的合作大于竞争。
1.信托公司的比较优势。一是信托具备破产隔离功能和架构设计的灵活性,为客户提供足够的信托融资工具和资产服务法律工具。这是其他资管产品和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例如,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等财富管理服务信托是信托公司的专属业务,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替代。此外,信托产品投资范围相对灵活,且不受券商资管“双25%”投资比例的严格限制。在企业资产证券化(ABS)等业务中,券商也客观上需要借助信托进行结构改造以规避法律风险。二是信托公司在长期发展中沉淀了大量高净值客户,且信托端具备制度禀赋与客群深度优势。三是信托擅长固定收益类投资,且在非标资产领域的尽调、风控方面更为成熟。
2.券商的比较优势。一是在股票、债券等标准化资产投资方面具备主动管理能力。二是拥有遍布全国的营业部网点,积累了庞大的个人客户群,且这些客户通常具有较强的投资意识和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代销信托产品时,券商能有效拓宽信托的销售渠道,摆脱其对银行渠道的过度依赖。三是投研驱动,拥有强大的内外部研究资源(覆盖宏观经济、策略、全行业等),在权益投资、复杂策略构建以及全球资产配置方面,积蓄了较多的投研人才储备。
三、信托公司和券商的业务合作
信托公司和券商的业务合作建立在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经营协同的基础上,旨在实现互惠互利。结合行业实践,双方的业务合作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产业投资领域资产管理与投研投顾合作。一是投顾服务。信托在向“标品”转型过程中,往往缺乏权益市场的投研能力。券商可担任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提供底层标的筛选、择时建议等专业投研支持,辅助信托完成非标转标。二是产品配置与证券化: 券商的资产管理计划可以配置信托产品;同时,券商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ABS)等业务时,也常需借助信托进行结构改造以规避法律风险。此外,双方也可通过互认白名单,在私募产品等领域开展联合投资。三是对于产业客户,发挥券商投行业务优势,针对投行领域优质机构客户的融资需求。券商可为有需求的机构客户提供信托融资方式,相当于在内部延伸了服务链条,实现项目与信托工具的深度对接。
2.资产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与服务信托合作。一是家族信托与股权信托,重点针对高净值及企业家客户,券商发挥投研与投行优势,协助处理未上市公司股权上市架构、已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等复杂场景;信托公司则发挥制度优势,提供资产隔离、财富传承、家族治理等综合规划服务。二是家庭服务信托,重点随着信托业务分类改革,门槛降至100万元的家庭服务信托成为普惠金融的新蓝海。券商凭借庞大的客户基础和网点优势,与信托公司联合推出此类业务,将私人银行专享服务延伸至中等收入群体。
3.信托公司和券商产品销售与代销合作。券商拥有遍布全国的业务网点及庞大、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客户群。通过代销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券商不仅拓宽了信托产品的销售渠道(摆脱对银行渠道的过度依赖),还为自身的经纪业务带来了可观的收入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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