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2月16日、2025年4月10日至2026年3月20日,张某楠先后任职于东方财富证券哈尔滨红军街证券营业部、光大证券哈尔滨丽江路证券营业部(原光大证券哈尔滨经纬二道街证券营业部),系证券公司从业人员。
张某楠违法炒股行为均发生在任职期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5年2月16日、2025年4月10日至2026年1月12日期间,张某楠控制使用“贾某茹”东北证券账户、光大证券账户、中信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成交金额1196.92万元,盈利7.99万元。
黑龙江证监局指出,张某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所述相关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没收张某楠违法所得7.99万元,并处以7.99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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