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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依法对三家境外券商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依法严厉处罚。正念君注意到:个人投资海外市场,长期角度应走正规渠道。详细分析请见本周热点。

据《财联社》5月22日讯(注1),5月22日监管发布,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整治方案》总体要求经过2年集中整治,全面取缔境外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实现“坚决取缔非法、稳妥清理存量”的整治目标。2年集中整治期内,禁止境外机构为存量投资者在境内非法提供买入交易、转入资金等服务,只允许单向卖出交易并转出资金。
同日,证监会依法对Tiger Brokers(NZ)Limited(简称老虎)、富途证券国际(香港)、长桥证券(香港)境内外相关主体在境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三家机构将被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被依法严厉处罚。三家机构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及非法从事公募基金销售业务、非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
正念君注意到:
1)十年博弈终落锤。
自2016年起证监会官网点名预警,2021年10月明确跨境业务违规,11月约谈企业高管;2022年12月30日正式定性非法并确立“有效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方针,2023年1月将规则写入《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同年5月部分企业仅做下架App的“最小合规”应对;2025年6月监管发现:有机构伪造存量证明、变相展业。最终在2026年5月22日,由证监会、工信、公安、央行等八部门联合,证监会牵头对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及其境内关联主体开展调查。取证中需要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配合的,按照协查程序商请支持。对发现的其他非法跨境经营机构快查快处。公安部强化与中国证监会协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主体立案侦查。正式宣告“有序化解存量”窗口结束,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2)核心打击目标。
行动打击核心在于拆除境外金融界面在境内的网络驻留结构。根据《整治方案》,整治对象明确划分为三级:不仅针对境外机构,更精准锁定境内的关联合作主体与非法中介,以及网站、APP、自媒体等网络传播层。在具体执行中,监管要求严禁在境内运营相关软件、发布营销信息、提供开户通道及引流内容,并阻断跨境数据传输与协助开户行为。表明,监管并非试图将无照券商“合法化”,而是将治理语言从金融法延伸至网络空间治理——通过将境内终端对境外无照金融服务的“常驻可达性”定义为必须消除的风险面,以“取缔非法展业全链条”,彻底铲除其在境内的生存土壤。
3)超出“容忍”范围。
此次行动背景是2025-2026年多重问题超出监管容忍阈值。首先,规模形态已越过可控灰色上限,监管措辞中“境内关联主体+网站/APP+招揽”的组合,揭示其已形成拥有百万级用户、完整境内法人矩阵及全链路的系统性市场结构。其次,数据泄露风险大增,网信办与工信部的高规格介入,《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并列援引表明:早期监管将其视为“市场减压阀”已无法抵消如今百万级个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带来的主权与潜在监管摩擦风险。再者,治理模式从“软”到“硬”,宣告了单纯下架App、停止增量的温和手段,升级为覆盖营销、开户、交易、资金的全链条硬取缔。最后,宏观背景提供了政策操作窗口,2026年相对较强的人民币币值,降低了一次性清退引发的汇率与资金市场波动风险。
4)金融主权不容挑战。
金融是国家特许经营。谁在中国境内做证券经纪,必须由中国证监会准入。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 。"绕道境外券商炒美股"本就处在政策灰色地带。数据安全 + 个人信息跨境 ,百万国内个人信息存在海外,是《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管辖范围,不只是金融问题。最后个人与境外金融机构出现纠纷后,境内司法管辖权受制,个人维权境外司法成本高昂,蕴含巨大的社会风险
总之: 本质上不是"不让个人投资者买海外资产",而是"境内证券业务必须持境内牌照、受境内监管、在境内法律体系下对国内投资者负责"——这是底线,没有例外。个人投资海外市场,长期角度应走正规渠道:投资者已开立的账户不会被强制注销,账户资金及股票、基金等资产不会被强制清理。投资者仍可通过港股通、QDII及跨境理财通等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注1:原文《盘前暴跌,老虎、富途、长桥的处罚终是落地了,始末回顾》,来源:https://www.cls.cn/detail/2379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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