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券商被行政处罚后,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媒体报道,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对老虎、富途、长桥三家境外券商立案调查并进行行政处罚。虽然这三家券商在境外具有合法资质,但在国内并不具备从事期货、证券等相关业务的许可。其主要的违法行为有:1.违规招揽客户;2.为资金转移提供支付结算服务;3.为非法券商活动或者期货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现行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经营数额达到10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达到10万元,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从犯罪定性上来看,三家机构构成非法经营罪没有任何问题。
哪些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经济犯罪一般打击的是组织者、经营者、股东、管理者等,对于从事一般事务的工作人员只是领取正常报酬的可以不予追究。除此之外,为此类公司提供推广、技术支持等配套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也要被问责,最终根据明知的情形不同,定性也会不同。总体而言,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都将被问责。
个人从事非法券商、期货投资的行为将不会被行政处罚。个人从事非法的券商、期货活动虽然不构成犯罪,却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相关行政机关可以对个人进行行政处罚。从证监会的措施来看:从现在起2年内,这些机构的存量账户只能卖、不能买,只能转出资金、不能转入,投资者可以在过渡期内慢慢赎回资金,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这次事件也是给从事非法期货、券商业务人员一次提醒,未来两年内,相关行业将迎来证监会、公安部等八部门的联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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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4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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