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举报人(某券商研究所员工,以下简称“当事员工”)描述,其受部门负责人安排赴上海参加会议。当晚饭局结束后,在返回酒店途中,该所长被指存在不当身体接触行为。当事员工称,其当场明确拒绝并表现出抗拒,但相关行为仍持续发生。
当事员工进一步表示,到达酒店后,在公共区域内对方仍有拉拽等行为,并要求其进入房间;在其拒绝并试图离开过程中,对方被她拒绝后,对方仍持续追赶、拉扯,甚至试图将她塞进出租车后座,并说出“不要紧张,打一针就好了”等的话语。随后,在酒店安保及他人协助下,当事员工脱离现场,并报警处理。
一份疑似警方出具的《案件(事)件接报回执》显示,相关警情已于3月25日凌晨登记,目前由属地派出所受理,案件正在调查中。
举报员工还在公开说明中表示,自己此前一直对该负责人十分尊敬,“这件事情给了我巨大的冲击”。其称,已在公安机关完成详细笔录,现场安保、酒店工作人员等或可作为证人,公共区域监控也在调取处理中。

截至目前,被举报人及其所在机构尚未作出正式公开回应。由于事件仍在调查阶段,具体事实仍需以警方后续通报和调查结果为准。
若查实:
这类指控一旦被证据证实,核心可能落在《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罪:只要存在带有性意味的不当接触,并且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对方意志实施,不要求一定达到更严重侵害程度,也可能入刑;
法条对应的一般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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