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清华毕业、在中金干过投行的90后高管,年薪100万,结果因为一篇“吹牛”的公众号文章,被证监会罚款250万——两年半白干,还得倒贴钱。
1. 这人什么来头?
杨力康,1991年出生,妥妥的90后。
学历顶配:清华大学的法学学士+金融学硕士,还有法律职业资格证。
履金光鲜: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干过。中金在国内投行圈是天花板级别的,能进投行部的都是精英。
现在职位:双良节能的副总经理,年薪100万,同时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2. 他犯了什么事?
说白了,就是公司公众号发了一篇“蹭热点”的文章。
2026年2月12日中午,公司公众号发了一篇文章,说拿到了Space X(就是马斯克那个造火箭的公司)星舰基地的订单,助力“商业航天”。这消息太劲爆了,当天下午开盘股价直接涨停。
但到了傍晚,公司又发公告“找补”:其实那个订单才1392万,只占公司年收入的0.11%,而且是间接供货,不是直接跟Space X合作。
结果呢?
第二天股价开盘就跌停。
证监会一查,认定这属于误导性陈述——光把好听的说出去,关键信息(订单太小、关系太远)藏着掖着。
3. 为什么罚他?
作为董秘(代行),杨力康就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守门人”。根据法规,这种涉及市场热点的文章发出来,他必须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但他没做到。
要么是他没审核这篇文章,压根不知道要发。
要么是他审核了,但觉得没问题,让这种有明显误导性的东西发出去了。
不管哪种,监管都认定他没勤勉尽责,是这次信披违法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罚他250万,是个人责任,不是公司替他出。
4. 这笔罚款有多重?
年薪100万,罚款250万。
如果不算税和日常开销,相当于两年半的工资全搭进去还不够。
对打工人来说,这简直是“职业生涯毁灭性打击”。干一年赚的钱,不够交罚款;职业履历上还永远背着“被证监会警告罚款”的记录。
5. 这事讽刺在哪?
一个清华法学+金融学双硕士、在顶级投行干过的人,按说应该是全公司最懂合规、最懂信息披露、最懂资本市场规则的人。
结果恰恰是他,因为一篇几百字的公众号文章翻了车。
这只能说明一件事:上市公司的合规风控不能只靠高管个人学历多高、履历多光鲜,还得看实际把关严不严。 在“蹭热点”这种诱惑面前,一时疏忽,代价就是几十倍的惩罚。
最后总结一下:
这次处罚传递了一个非常清晰的信号——监管对“蹭热点式”信息披露是零容忍的。
哪怕你是清华硕士、中金投行出身、年薪百万的董秘,只要没守住合规底线,该罚的照样罚。250万的罚单,就是给所有上市公司高管敲的一记警钟。
杨力康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及金融学硕士,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及证券从业资格,曾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年薪100万元!


证券代码:600481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6-017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2 月 28 日、2026 年 3 月 14 日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和《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双良集团”)予以立案,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及双良集团于2026 年 3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 [2026] 10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双良集团有限公司、杨力康、陆洁: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双良节能或公司)、双良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双良集团)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们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自双良节能上市以来,双良集团系双良节能的控股股东。
2026 年 2 月 12 日 13 时 02 分,“双良集团” 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双良节能再获海外订单,助力商业航天太空探索》的文章;13 时 25 分,“双良节能” 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同标题及内容的文章。上述文章称,双良节能先后获得 3 个海外订单,共计 12 台高效换热器设备,将用于 Space X 星舰发射基地扩建配套的燃料生产系统,这是继前期合作后,该产品再度应用于Space X 星舰发射基地,充分印证了海外客户对双良节能产品可靠性的高度信任。因内部信息传递原因,上述文章未能按计划和惯例在 “双良集团” 和 “双良节能” 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
2026 年 2 月 12 日 13 时 05 分,双良节能股价开始快速上升,13 时 26 分双良节能股价涨停。
2026 年 2 月 12 日 17 时 20 分,双良节能发布《关于海外订单的说明公告》,披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所涉 3 项订单金额合计约为 1,392.3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0.11%,对公司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公司未直接与 Space X 发生合作,为项目非独家间接供应商;公司相关订单的获取受商业航天项目建设及扩产规划的影响较大,未来订单的获取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026 年 2 月 13 日,双良节能股价开盘即跌停。
以上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说明、通讯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上述微信公众号文章涉及双良节能业务拓展、客户关系、产品应用领域等经营信息,且商业航天为近期市场热点,相关内容属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公司未准确、完整表述订单金额及占比较小、双良节能系 SpaceX 非独家间接供应商、相关业务为偶发性业务等重要情况,导致在 “双良集团” 和 “双良节能” 两个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存在误导性,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双良节能董事会秘书杨力康,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能勤勉尽责审核涉及市场热点的文章,为双良节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双良集团作为双良节能的控股股东,组织安排双良节能实施上述信息发布,导致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控股股东组织、指使的违法情形。双良集团品牌与公共关系部总经理陆洁,在明知商业航天为当时市场热点,文章内容涉及上市公司的情况下,仍策划、安排发布具有误导性的微信公众号文章,为双良集团组织、指使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二、对杨力康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
三、对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四、对陆洁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 119 号) 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有关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一切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编号:2023-138 证券代码:600481
转债代码:110095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指定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了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力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杨力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本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副总经理杨力康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指定杨力康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职责,财务总监马学军先生将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杨力康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0-86632358
传真:0510-86631333
电子邮箱:yanglk@shuangliang.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西利路88号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5 楼。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杨力康先生简历
杨力康:1991年出生,中国籍,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及金融学硕士,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及证券从业资格,曾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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