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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禁止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Yuanta Securities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元大)前负责人员(former responsible officer)郭哲荣(Mr Kuo Che-jung)(男)重投业界四年半,由2026年3月19日起至2030年9月18日止,并处以罚款100万港元,原因是他进行恒生指数期权的对盘交易及操作秘密帐户(注1及2)。
香港证监会经调查后采取上述纪律行动。
调查发现,在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11月24日期间,郭在担任元大自营交易员时,以协调的交易模式,在元大的自营交易帐户与一个以其妻子的名义在另一家经纪行持有的证券交易帐户之间,执行了25项恒生指数期权的对盘交易。这些对盘交易以有利于郭的妻子的帐户但却不利于元大的帐户的价格执行,使其妻子的帐户在损害元大利益的情况下获得名义利益。
此外,郭以在当时的买卖价差以外的价格执行多项对盘交易,此举可能会干扰到正常定价过程的中立性和客观性。因此,郭的行为除了在损害元大利益的情况下让其妻子获利,同时亦可能削弱了市场的廉洁稳健(注3)。
在同一项调查中,香港证监会发现郭向元大隐瞒了他在其妻子的帐户中拥有的实益权益,他于另一家经纪行拥有的两个证券交易帐户,以及他在这些帐户中进行的个人交易活动,因而违反了元大的员工交易政策。在隐瞒这些帐户的同时,郭多次向元大提交虚假申报,声称他除了一个已获元大批准的帐户外,并无维持任何属他名下或他对其有实益拥有权或影响力的其他证券交易帐户。因此,郭的行为规避了元大的员工交易政策,并妨碍元大监察其个人交易活动。
香港证监会认为郭的行为性质严重及属不诚实之举,因而令人对他获发牌的适当人选资格产生关注。证监会在决定采取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郭在解决证监会提出的关注事项方面表现合作,以及其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备注:
1.郭曾在以下期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就以下受规管活动获发牌,并以持牌代表的身分隶属元大:(i)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2005年4月28日至2008年11月25日,及2009年11月23日至2019年11月21日);(ii)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受规管活动(2015年9月22日至2019年11月21日);(iii)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2005年4月28日至2008年11月25日,及2009年11月23日至2025年6月23日);及(iv)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2021年1月21日至2025年6月23日)。郭亦获核准在2019年11月21日至2025年6月23日期间就第1类及第2类受规管活动担任元大的负责人员。郭现时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2.对盘交易指以下交易,即某人要约以某个价格售卖证券,而该价格与该人已要约或拟要约(或就该人所知,其有联系者已要约或拟要约)购买数目大致相同的证券的买入价大致相同,反之亦然。对盘交易能在交易活动方面造成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表象,从而扭曲相关股份的实际供求情况。
3.郭曾安排将其妻子帐户内部分所得收益转移至其个人帐户,最终得以从有关对盘交易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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